为认真贯彻落实去年深圳市人大出台的《关于加强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加强民事执行工作,维护法律权威,宝安法院采取了四项措施,积极完善执行威慑机制,收到了良好效果。去年以来共受理执行案件21313宗,执结18378宗。
一、依法用好、用足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提高案件实际执结率。一是对拒不履行财产申报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严格按照《决定》规定的有关被执行人财产申报的规定,执行案件立案后一律由执行综合科向被执行人送达财产申报表,要求如实申报财产,对拒不申报财产或虚假申报的,依法予以司法拘留。去年以来,我院共对62名违反财产申报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二是对执行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去年来,共对194名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三是对拒执者和违反协助执行义务的机构依法采取罚款措施。去年以来,我院共对8名拒执者和2家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机构给予罚款处罚。在所有适用司法拘留和罚款措施的案件中,95%的被执行人后来都自动履行或主动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强制执行措施效果明显。四是大胆适用边控、悬赏执行等新措施。2007年,我院先后对5名被执行人采取边控措施,对2件案件在媒体上发布悬赏公告,实施悬赏执行。
二、加大对“拒执赖帐”行为的移送办理力度,捍卫司法权威。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沟通,对某些被执行人拒执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案件,我院积极争取公安、检察等职能部门的配合,并加大对此类案件的移送办理力度,捍卫司法权威。去年以来,我院共对3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和妨碍执行公务者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其中刑事拘留1人,批捕2人,进入公诉环节1人,有效震慑了赖债不还的被执行人,维护了法律权威。如今年3月,一案件被执行人何某擅自变卖经我院查封的财产,导致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我院已依法将相关材料移送宝安公安分局立案侦查,目前,何某已被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三、完善司法警察参与执行的工作模式,加强执行工作力度。我院从法警大队抽调10名精干法警组成法警大队三中队,以成建制管理模式派驻执行局参与执行,并专门制定了《派驻执行局三中队司法警察管理规定》,健全了司法警察参与执行的工作制度,有效提升了我院的执行工作效率,增强了对执行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去年以来,我院派驻执行的法警先后参与送达法律文书、查封扣押财产等执行活动2600余人次,协助处置了29起暴力抗法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协助执行法官对69名拒执者采取拘留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执行工作。
四、对赖帐的被执行人实行网上曝光,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将执行案件录入深圳信用网,向社会公开有关被执行人自然情况及赖帐信息,通过披露社会信用形成对被执行人的心理威慑。去年以来,我院共在深圳信用网公开执行案件5377件,涉及被执行人6732人。由于采取以上措施,1462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并要求我们将其不良记录从信用网上摘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