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创新思路、综合运用保全促调、庭前速调、易案先调、以判促调、以案示调“五调法”成功调处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引起的11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取得案结事了、息诉止访的良好效果。
2007年11月30日,胡某驾驶粤B/43664号重型专项作业车沿宝安区福永街道政丰北路行驶至白石厦大道路口时与车道西侧的两颗行道树发生碰撞,后继续向南行驶再与在该路口的行人张某、吴某、何某等十三人、一辆无名氏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随后又与沿白石厦大道由西往东方向行驶由唐某驾驶的粤B/30469号大型普通客车、由梁某驾驶的粤B/JQ956号轿车、由李某驾驶的粤B/2G170号小型越野车、由文某驾驶的粤B/6K517号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了两死、十一伤、六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胡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后,事故受害人情绪激动多次到有关部门信访,在网络上发布言辞较为激烈的公开信,引起了社会关注。2007年12月,何某、肖某、张某等十一名受害人及其家属人先后向我院提起诉讼,请求肇事车辆驾驶员胡某、肇事车辆登记车主深圳市某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经仔细分析案情、受害人家庭情况、被告履行能力后,我院通盘考虑十一宗案件的调处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调解工作。
1、保全促调,为案件调处打下良好基础。因案件重大复杂、涉案人数多、标的大,立案庭受理后立即对被告深圳市宏通吊装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二十辆车进行了保全,促使被告放弃逃避债务的侥幸心里,积极配合法院开展调解工作。迅速、有效的保全措施同时赢得了原告的信任、消除了他们的顾虑,促使他们停止四处上访,依法维权。
2、庭前速调,快速化解纷争减少矛盾。对原告三人只诉请赔偿医疗费用的案件,因案件事情清楚,赔偿数额较小,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就开始调解,当法官将整齐的医疗费用单出示给被告并告知原告请求的医疗费用项目清楚、数目准确且急需支付时,被告立即同意了调解方案,并当日支付了三原告的医疗费60000元。三宗案件的快速调解不仅化解了本案的矛盾,也让其他受害人看到了解决纷争的希望,矛盾对抗性立即减少了很多。
3、易案先调,调解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对于伤情较轻且已治疗终结的肖某、张某、陈某等六人诉请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的案件,法官开庭时发现案情清楚,双方对抗性不强,容易调解。因此,法官又有针对性地对此六案进行重点调解,结合查明的案情,讲解相关法律规定,让双方对案件的结果有了较为合理、准确的预期。六宗案件在法官耐心细致调解下都当庭调解成功。
4、以判促调,对案件中争议较大的事实、法律问题进行固定。对于事故中死亡的张某家属请求赔偿纠纷案,因诉请金额大,肇事车辆未买保险、死亡补偿金计算标准等分歧很大,调解非常困难。为此法官决定采用以判促调方式推动调解工作。当双方看到判决中对事实的清楚认定、争议问题的有理有据分析后,不再固执的坚持自己的观点,最终放弃上诉并达成了和解协议。
5、以案示调,调解工作取得最后胜利。对同样在事故中死亡的吴某家属请求赔偿案,法官没有直接下判,因为吴某案件中所涉及的争议问题在张某案件中都已涉及,判决书已向双方展示了调解方向。张某案件判决发出后,吴某家属与被告方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终于,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引起的所有矛盾纷争得以圆满解决,受害人权益得以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