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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四项举措应对劳动争议案件“井喷”局面

信息提供日期 : 2008-05-05 15:49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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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劳动关系不断发展变化和《劳动合同法》实施等条件的共同作用下,今年第一季度,宝安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同比增长112.1%,达2261件,创下历史新高,劳动争议案件出现前所未有的新情况。针对这种情况,宝安法院推出四项举措,有效地应对劳动争议案件“井喷”局面。
    一、及时合理调配审判资源,优先保障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力量。
    按照我院庭室设置和分工,劳动争议案件主要由民一庭和六个派出法庭审理。今年年初,根据辖区内案件的分布情况,对审判资源进行合理调配,充实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庭室的审判力量;合理安排审判任务较轻的行政庭法官审理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将法庭所受理的 “民二”案号商事案件移给民二庭审理。通过合理调配审判资源,优先保障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力量。据统计,目前直接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不包括执行案件)的法官有32名,法官助理有58名,速录员33名,与比往年相比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
    二、加强案件流程管理,提高劳动争议案件审判效率。
    为了提高案件的审判效率,全面加强劳动争议案件的流程管理。一是设立了劳动争议案件立案专窗,要求立案人员快审查、快立案、快分案、快移送,尽量减少案件在立案环节占用时间。二是要求各部门对案件进行统一排期,加强排期密度,提高审判庭的利用率;尽量使用法院专递送达庭前法律文书,缩短送达时间。目前,各业务部门均安排了专人进行统一排期。劳动争议案件利用法院专递送达庭前法律文书的比例已经达到70%左右。三是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原则上劳动争议案件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如果确实需要转成普通程序审理,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今年以来审结的劳动争议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比例为100%。四是提高当庭宣判率和定期宣判率。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既可促使法官及时制作法律文书,又减少了通知当事人到庭听取宣判的环节,还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法律文书送达难的问题。一季度,我院劳动争议案件的当庭宣判率和定期宣判率均有了明显的提高,平均达到60%以上。抽样调查显示,有些法官承办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当庭宣判率和定期宣判率高达80%。五是诉讼信息系统全程跟踪案件的审理过程,在不同的审理阶段发出不同的警示,对将要超审限的案件发出黄色警示,对超审限的案件发出红色警示,及时警告承办法官加快办案节奏,缩短办案周期。一季度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审限内结案率达到100%。
    三、创新考核机制,提高处理涉劳纠纷工作执行力。
    我院今年首次实行季度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考评方式。按照季度考核规则,结案数、结案率、调解率等均纳入到办案人员的量化考核指标中,并占较大比重,且对全年考核成绩具有一定影响。实行季度考核,有效地促进工作人员自觉增强工作效率,改变了往年上半年松、下半年紧,集中清案的工作局面,对应对劳动争议案件的持续快速增长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一季度,我院在受理的民商事案件同比上升36.41%(主要因为劳动争议案件增长速度过快,达112.1%)的情况下,结案率仍然上升了9.91%。
    四、积极构建大调解机制,强化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力度。
    一是构建以六个派出法庭为依托,有街道司法所、劳动站和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参与的诉外联调机制,积极介入劳动争议特别是群体性劳动争议的诉外调解工作,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纠纷,尽量减少进入诉讼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一季度,我院成功联调了诉外劳动争议案件4352宗,其中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13宗,涉及员工10000多人。二是特邀社区人民陪审员、社区负责人等在社区范围内具有一定威望和影响力的人士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工作,强化诉讼调解。一季度,我院的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高达64.45%,其中劳动争议案件相对集中的沙井法庭和观澜法庭的调解撤诉率更是高达85.94%和8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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