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我院在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举行宣判大会,公开开庭宣判一起涉黑刑事案件。被告人陈伟良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总和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唐冬祥、曾小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五万元。邵伟龙等其余九名被告人分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零七个月不等。我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以来,被告人陈伟良纠集了唐冬祥、蒋坤元、喻卫华、王征超、“阿友”(在逃)、“阿勇”(在逃)等人作为“小弟”,而这些“小弟”又各自招收马仔不等,从而形成一个较为稳定的组织。该组织成立后,先后实施了沙井街道共和社区第二工业区开设赌场罪,沙井街道共和社区“2.16”及“4.30” 强迫交易罪,并致二人受轻伤,该组织成员唐冬祥、曾小成、喻卫华等还单独实施了“2.28”共和社区万众溜冰场寻衅滋事罪,并致一人轻伤、4人轻微伤。在以上共同犯罪过程中,属于从犯的,均予从轻处罚。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及被告人在庭审时的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我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