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使一些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得以迅速审结,保障刑事被告人人权,提高刑事案件审判效率。宝安法院根据与区公安局、检察院既定的协调机制,实行繁简分流,创建轻微刑事案件“绿色通道”制度,已经快审快结轻微刑事案件18件,平均审限不到20天。
宝安区刑事案件多发,公、检、法等办案单位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如果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没做到位,势必造成本就稀缺的司法资源浪费;而且,大多数可能被判处缓刑、免除刑事处罚或无罪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被羁押数月后,才能被移送至法院审理,不利于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护。为解决上述问题,合理安排审判力量并提高工作效率,在区委政法委的协调下,我院与区公安局、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绿色通道”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采取绿色档案袋标注,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简化审”程序,做到“四优先”即优先排期、优先开庭、优先宣判、优先执行,快审、快结,缩短审理流程。
“绿色通道”制度以快审快结案件为主要形式,体现了在案多人少的矛盾下,强调对轻微案件刑事被告人的人权的保护的理念。宝安法院将在取得成绩的基础上,继续总结经验、改进不足,不断完善该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