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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执行工作呈现“两升两降”可喜局面

信息提供日期 : 2008-02-04 09:20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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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宝安法院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推行七举措缓解执行难成效凸显,执行工作呈现执行结案率上升、结案标的额上升、未结案件数下降、信访投诉量下降的两升两降可喜局面。全年执结案件16496宗,结案率92.16%,同比上升了2.76%;结案标的9.72亿元,同比上升了83.72%;未结执行案件数为1410件,同比下降了28.50%,2005年以前的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均已执结,扭转多年积案增长的不利局面;针对执行方面的信访投诉同比下降了33.75%。由此,执行收结案趋向良性循环。
   
一、整合执行力量,加强对案件的有效管理。
   
抽调一批工作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法官、法官助理充实执行力量;将执行案件分流到人民法庭执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执行工作中的作用和优势;派驻法警大队三中队到执行局、人民法庭协助参与案件执行;在执行局内部分设执行科和综合科,细化分工、提高效率,加强对案件的有效管理。2007年,我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人均结案达635件,创我院历史之最。
   
二、单列保全狠抓调解,对案件进行清源
   
一方面于2007年1月成立了司法事务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诉前保全及诉讼保全工作。单列保全工作,对案件进行清源,为执行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另一方面在审判工作中狠抓调解工作,全院调解率明显提高,2007年我院调解率为43.82%,较2006年的34.40%上升了9.42%。调解率的提高使大部分案件快速案结事了,亦减少了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件数量。2007年,我院的执行案件受案数一改往年连年上涨的趋势,与2006年的受案数基本持平。
   
三、加大执行力度,逐步建立执行威慑机制。
   
用足用活各项执行措施,加大对老赖的惩治力度,增加老赖的拒执成本,逐步建立起执行威慑机制。2007年,先后拘留156名拒执者,对3人进行了罚款,对53名拒不履行义务的老赖在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对申请人无法提供财产线索的案件一律依职权进行四查,对被执行人的出国出境,置业、招投标、投资、高消费进行限制,对被执行人采取悬赏举报制度。
   
四、推进阳光执行,增加透明度。
   
一是推出了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和风险提示制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信息反馈渠道的通畅;二是构建网络互动平台,开通热线电话,便利当事人直接查询、监督;三是建立现场办公制度,定期接待当事人,为当事人与执行人员面对面交流建立渠道;四是发放执行监督卡,供当事人直接向分管院长反映意见和建议;五是实行执行公开听证制度,在2007年对48宗执行案件举行了公开听证。
  
五、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清理积案。 |
  
2007年下半年,我院一方面开展了对四类案件的清理行动,即党委督办案件清理行动、人大督办案件清理行动、有条件执行未能及时推进执行措施至超期的案件清理行动、委托外地法院执行的案件清理行动;另一方面开展了三次专项行动,即维护劳务工权益专项行动、行政非诉执行案件集中执行行动、年底清案行动。这些专项行动在较短时间消化了大批执行积案,执结各类执行积案2121件,结案标的达12451.56万元。

     六、细化案件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根据案件特点,对执行案件实施繁简分流制度,缩短简易案件的执行周期,使大量简易案件在20日内得以执结;实行执行送达和对公业务查询专门化,并成立了专门小组负责有关事宜,有效避免重复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 
    
七、构建大执行格局,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积极争取党委、人大等有关部门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以营造一个社会各界理解、关心、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良好外部环境。2007年,邀请宝安区人大常委会听取了我院关于执行工作的专项报告。区委政法委大力支持、协调有关方面,成功执结了一批疑难案件,为24名生活极端困难的当事人申请了司法救助款49万元,妥善化解了社会矛盾。此外,主动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如经与海关部门座谈协商,我院与海关在处理海关监管财产的问题上达成共识,并已形成了《合作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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