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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2008年起开始受理部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信息提供日期 : 2008-01-18 09:04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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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件精神,宝安法院自2008年1月1日起可以审理争议金额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下,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以外,案情简单,社会影响不大的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据此受理范围,宝安法院将对辖区内标的在200万以内的商标权纠纷、著作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和非专利性质的技术纠纷等知识产权案件有管辖权。该类案件将由我院民二庭专门设立的知识产权案件合议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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