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少年审判中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之际,我院与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看守所等有关部门协调举办一系列活动,并取得了预期效果。
一是对拟判处缓刑的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5月23日到27日,我院梳理在审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共对13宗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适用简易程序集中开庭审理,对14名未成年被告人作出缓刑判决。这些案件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且未成年被告人系初次犯罪,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更好地体现《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的“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我院依法对以上案件的被告人宣告缓刑。至此,今年我院共审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11宗,未成年被告人数252人,其中被宣告缓刑的42人,宣告缓刑率达到20%。
二是开展向经济困难未成年被告人赠送附有邮资的信卡活动。针对宝安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绝大多数来自经济落后的偏远地区,往往因经济困难而不能与家人取得联系的现状,为便于未成年被告人与家人联系,我院经过多方联系,精心设计、制作附有邮资的信卡,并把它赠送给每个经济困难的在押未成年人,让失足少年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爱,唤起他的良知、感恩之心,走出阴影,改过自新。目前,已经向在押的未成年被告人赠送第一批信卡15份。
三是组织法制副校长签约仪式,启动“六·一工程”。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校园的宣传力度,做好在校青少年的犯罪预防工作,我院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为契机,与教育局联合在宝安区中小学开展六·一工程,即建立一支法制副校长队伍,定期组织一次学生庭审观摩活动,设立一支学生模拟法庭队伍,出一本法制教育案例书籍,参与一次普法宣传,建立一项长效考核机制等。共有17名法官被区17个中小学聘为兼职法制副校长。
四是组织中小学生观摩典型案件庭审。为预防犯罪,使中小学生更直观接受法制教育,以失足少年为鉴,我院选取了有代表性和教育意义因沉迷网络而误入歧途的小文抢劫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组织宝安职业技术中学和光明中学的40多名师生参加了旁听、观摩。学生表示,参加庭审观摩使他们更直观的了解到犯罪的危害,今后他们一定要消除不良习惯,远离犯罪。庭审观摩活动收到良好的效果。
五是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一周年普法宣传活动。6月1日上午,我院与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在都之都广场共同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一周年普法宣传活动。我院少年综合审判庭、民一庭、民二庭、刑事审判庭、立案庭的法官和助理,区司法局、区教育局的工作人员及义工联的义工共同参加了此次活动,活动期间,通过展示宣传图片、发放宣传材料及接受法律咨询的方式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活动现场气氛热烈,众多家长和青少年驻足浏览、咨询。活动期间共发放宣传材料4000多册,接受咨询约1100人次,收到了较好的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