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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四举措充分发挥法警参与案件执行作用

信息提供日期 : 2008-01-03 10:03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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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宝安法院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派驻法警参与案件执行工作,协助执结了一大批骨头案钉子案。今年以来,我院派驻执行的法警先后出警160余人次,协助执行法官成功对63名拒执者采取拘留措施,参与送达文书、查封扣押财产等执行活动达2600余人次。法警参与案件执行威慑力大、反应迅速、抗打击能力强,切实加大了执行力度,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一、整合内部资源,充实执行力量。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进入了矛盾多发期,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数量大。今年,我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7971件,执结16561件,执结率92.15%,执结金额97223.17万元,同比增长83.72%。在案多人少矛盾较为突出的现实情况下,我院进行内部挖潜、整合资源,调动法警力量参与执行,充实了执行力量。我院法警大队现有法警70人,平均年龄不超过28岁,绝大部分曾在部队受过锻炼,并参加过法律知识培训,是一支作风优良、善打硬仗,真正拉得出、打得响的队伍。这样一批训练有素的力量参与执行,对推进执行工作提供了强大助力。
  
二是推行成建制管理,增强凝聚力。
  
为打造一支快速应对突发事件、特别能战斗的法警队伍,我院高度重视法警的组织建设,今年,在法警队人员紧张的情况下,仍抽调10名法警组建了法警大队三中队,以成建制管理模式派驻执行局和人民法庭参与执行,接受执行局和法警大队的双重领导。所谓成建制管理,即由法警三中队队长负责监督及管理派驻执行局法警的值班、出勤等日常工作。法警三中队中队长有权直接调动中队和派出法庭的法警力量,迅速采取措施应对紧急情况,有效提升了应对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大大增强了派驻法警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弥补了成建制管理前因无专人负责统筹协调调配警力,执行部门在需要调用法警时才临时与法警队协调,可能产生与法警队其他工作时间安排相冲突、不利于安排警力的缺陷。 
   
三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法警职责和权利。
  
我院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广东省法院司法警察参与执行案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专门制定了《宝安法院派驻执行局三中队司法警察管理规定》。该规定进一步健全了法警参与案件执行的制度,特别是对派驻执行法警的管理模式、编队要求等方面的具体规定更是突破了原有法律法规的范围,增强了规范法警参与案件执行的可操作性。如《宝安法院派驻执行局三中队司法警察管理规定》规定,按照双重领导、编队管理的要求,三中队实行中队长负责制,接受大队及执行局的领导三中队的警用装备由大队统一安排,根据工作需要法警大队统一负责所有派出法警的统一调动,并实行轮换调用制
  
四是遏制暴力抗法事件,增强执行威慑力。
  
当案件执行中遇需采取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手段的情况时,法警具有反应迅速、装备先进的特点,使其参与案件执行的力度显著增强,往往能防止事态恶化,切实保障执行人员人身安全及执行的顺利进行,对企图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形成强大威慑作用。尤其是在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时,武装法警的介入能迅速有效地解决问题。如今年11月21日晚9时许,我院公明人民法庭的法官在执行一起民事案件时遭遇当事人围攻,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向我院法警三中队请求支援。收到消息后,法警三中队立即统筹安排警力,赶赴现场维持秩序,迅速稳定了局面保障了执行人员的人身安全,一宗可能诱发不稳定因素的突发事件得以圆满解决。又如今年10月8日,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被执行人刘xx在宝安区xx俱乐部休息,其身上可能非法持有枪支。我院法警三中队队长赖惠城第一时间采取行动,一方面与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协调警务协作,取得公安方面的支持,另一方面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制定详细的行动方案。由于协调到位,执行行动随即展开,三中队的法警及时行动,将被执行人控制,并成功将其依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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