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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07-12-24 09:51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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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经我院研究决定,在本辖区内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人数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2名。  

  二、资格条件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程序和要求  

  1、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个人申请、组织推荐。  

  (2)报名材料:①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④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⑤户籍所在地街道办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此外,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者《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  

  (表格请在本院网站下载)  

  (3)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1月22日。  

  (4)报名地点和通信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3号,邮政编码:518101。  

  (5)联系人:刘锐 29997080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  ○○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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