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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司法为民用真情 群众锦旗感谢表民情

信息提供日期 : 2007-11-13 10:38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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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宝安法院紧紧围绕“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结合基层法院审判工作的特点,从司法为民、便民诉讼的角度制定了各项基础管理规章制度,将司法为民的理念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工作中,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当事人纷纷向我院送来感谢信、锦旗,对我院践行“司法为民”表示感谢。 
  
一、快捷高效,解决民忧 
  
案件承办人林满棠、刘斌在执行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仅一个多月就为当事人追回了十余万元的全额执行款,并在被执行人向法院交付执行款当日,法院办毕所有划款手续,帮助申请执行人拿到了执行款。年愈6旬的申请执行人给我院寄来感谢信,表达了他们的感激之情。 
  
2005818,受害人蔡X栎乘坐装废品的手扶拖拉机, 在通过XX街道办事处辖区的东方路口地下通道时,车辆被卡,车上物品与电缆线发生接触,蔡X栎触电死亡。 20074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6)深中法民一终字第1826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判令XX街道办事处赔偿受害人蔡X栎的妻子、父母和子女等人人民币128603.95元。由于XX街道办事处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 20077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宝安法院受理该执行案后,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令。在依法送达执行法律文书、严格执行程序的同时,承办人了解到被执行人一直认为事发时受害人乘坐的车辆高度高于地下通道预留空间,导致损害的发生是车辆驾驶者及乘坐者的过错行为,被执行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被执行人作为基层行政管理机构,刚完成城市化工作,可能对因城市管理瑕疵导致他人伤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认识不足,承办人通过电话及会谈等形式主动与被执行人沟通,既表明法院充分理解行政管理存在的困难,也从法律严肃性的角度表明法院执行的决心。力求工作到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被执行人对法院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理解,表示全力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并在最短时间内安排财政支出,全额支付了执行款项。款项到账当日,执行法官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家庭困难,居住在外地,来往深圳不便等实际情况,一方面及时通知当事人做好领款的准备工作,另一方面争取与我院财务室等相关部门协助、支持,在被执行人向法院交付执行款当日,执行人领到了执行款。
  
二、坚持不懈,讨回工人血汗钱
  
案件承办人黄海涛、张楚鑫在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仍然通过各种途径坚持不懈地查找线索,最终成功找到了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承办人析法明理,最终说服了被执行人主动支付执行款。申请执行人送来“办案神速,执法如山”的锦旗表示感谢。
  
X宏、黄X凤、张X万等三人与深圳市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三案,因XX电子公司拖欠三人工资,谭X宏等申诉至劳动仲裁委,经仲裁,XX电子公司分别应付给谭X宏、黄X凤、张X万三人工资款及补偿金8500元、9000元和9000元。XX电子公司不服,向我院提起诉讼,经本院一审和中院二审,驳回了XX电子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上述仲裁决定。判决生效后,XX电子公司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谭X宏、黄X凤、张X万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执行申请受理后,承办人员立即开展执行。经调查,XX电子公司已经搬离原址,下落不明。承办人依法公告送达执行令。为尽快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承办人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细心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及财产线索,承办人经多次到原公司所在地的管理处等相关部门走访,了解到该公司已搬至惠州。对此情况,承办人仍不放弃,决定继续查找其法定代表人的下落。通过多方调查和当事人提供的线索,最终了解到该法人代表方X家住南山区,且其妻子在南山区开了一家便利店。得知此线索后,承办人赶到南山,在便利店里找到了方X的小姨子,通过询问,从而了解了方X的联系电话和住址。承办人随即与方X取得联系,但是方X不但毫无还款之意,反而称宁可多出钱“摆平”这件事,也不愿给谭X宏等人工资。为维护法律权威,保护劳务工权益。经过周密部署,承办人找到方X的住处,对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错误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表明若其拒不履行义务,将立即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在法律的威严面前,方X承认了错误,配合法院执行。至此,三宗难执案件均被执行完毕。
  
三、不辞辛劳,情系民众
  
高云峰、范文哲、郑乐祥三位同志,在处理一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过程中,不怕苦、不怕累,连续奋战十二个小时,一丝不苟的清点、查封上万件财物,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该案的依法解决奠定了坚实基础,也赢得了广泛好评。申请人为此特意送来了一面“秉公执法,一丝不苟”的锦旗。 
  
X初、黄X容二人与范X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黄X初、黄X容之子黄X炜被范X柳驾驶的货车碾压身亡。今年911日,申请人黄X初、黄X容向我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保全被申请人价值13万元的财产。我院依法作出了民事裁定,裁定查封被申请人价值13万元的财产。914日上午9时,高云峰、范文哲和郑乐祥三位承办人前往查封财产所在地公明镇南庄新村4XX商行进行查封工作。由于查封的物品大部分是酒,数量大、种类多、型号复杂,因此,查封工作十分繁琐,从上午11时持续到晚上11时,共清点了一万多瓶酒,并经与被申请人确认无误后,一一登记在查封财产清单上,并将每一种相同型号的酒拍照存档,加贴封条,向保管人耐心讲解物品被查封后的注意事项和法律责任,制作查封笔录,向双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保全工作终于告一段落,双方当事人看着三位保全同志被汗水湿透的衣服,看着胳膊上面被蚊子咬的一个个肿块,都为宝安法院干警这种一心为民、不辞辛苦、作风严谨、依法办事的作风所折服。申请人在感谢信中写到:“非常感谢宝安法院的法官工作如此认真,一丝不苟的工作,让我们在丧子之痛之余得到了安慰。”
  
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肯定激励着宝安法院的干警继续发扬“司法为民”的作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和人民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法官来自人民植根于人民,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审判权,决不能以权谋权,在权谋案,才不致于辜负人民的信任和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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