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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获准审理部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

信息提供日期 : 2007-10-17 15:07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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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经最高院批准、广东省高院指定,宝安法院从2008年1月1日起,对辖区范围内部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行使管辖权。
  
宝安法院受理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不属于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的案件;(二)争议金额不满人民币200万元;(三)案情简单,社会影响不大。

随着宝安区经济和高新产业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领域日趋活跃,由此产生的纷争也与日俱增,为及时、有效地处理辖区知识产权纠纷,我院于今年5月特向上级法院申请授权我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经上级法院审查,我院获准审理部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这既是落实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的工作要求,也是全面加强和推进辖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要举措,将极大地便利当事人诉讼,有效提高诉讼效率。目前,我院已正式启动审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各项筹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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