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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法官为企业应对《劳动合同法》释疑解惑

信息提供日期 : 2007-09-19 10:46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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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许多企业因新法提高了劳动管理力度,增加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成本而甚感忧虑。9月12日,宝安法院民一庭李凯副庭长应邀在宝安区沙井街道办大礼堂为沙井辖区600多名企业的管理人员和负责人讲解了《劳动合同法》。
       针对新法颁布后,我区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降低劳动用工成本,利用各种手段辞掉老员工、降低员工工资的现象,李凯副庭长首先介绍了《劳动合同法》出台的立法背景及目的。他说新法虽然在内容上与现行劳动法相比更侧重保护劳动者权益,但另一方面新法也给企业发展带来新的契机,尤其是在当前招工困难、人才难留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加强职工代表大会职能等方式进一步规范企业人事资源管理,增强劳动者对企业的归属感,留住人才,这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是大有裨益的。企业应借新法实施契机,提升人事资源管理水平,避免劳资冲突,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随后,李副庭长讲解了新《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终止方面的调整和修改,重点就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更加严格、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更多法定条件、订立长期或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将面临强大罚则等四个企业最为关注的重要变化做了详细的讲解。最后,李副庭长深入浅出、耐心细致地回答了企业负责人们提出的问题。
       李副庭长的讲解消除了在场企业负责人对《劳动合同法》疑惑和担忧,得到了他们的一致好评。此次授课自始至终气氛热烈、提问积极、解答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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