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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实施“三调法”妥善处理一批劳动争议案件

信息提供日期 : 2007-09-11 10:10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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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多渠道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宝安法院与市中院民六庭于 716日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延伸职能作用,拓展化解矛盾渠道,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工作方案》。近二个月来,宝安法院认真贯彻落实该方案要求,积极探索试行联合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等多种调解新方式,就地化解一批争议激烈、矛盾尖锐的劳动纠纷系列案,取得明显效果。

    1、综合各部门职能,联合调解。宝安法院在区委、区人大和区政府的支持下,与各街道办、司法局、劳动局、交管及信访等部门合作,在矛盾纠纷多发的劳动、交通、医疗等领域建立了联合调解工作机制,综合职能,协调互动,增强合力,最大限度调解各类纠纷。

    хх电机厂与43名被辞员工的劳动争议系列案就是一起由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称仲裁委)受理并启动联调机制,成功调处纠纷的典型案例。该系列案涉案人数多、金额大(160多万元),不仅双方当事人矛盾激烈,而且厂方与其他员工潜在矛盾突出,本案处理不好将可能诱发更大规模的劳资纠纷。仲裁委受理后高度重视,将案件情况及时汇报区劳动局,同时向宝安法院通报。劳动局领导亲自主持,仲裁委、劳动监察部门及法院联合成立调解小组全面开展调解工作。仲裁委立足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向当事人详解利弊;劳动部门围绕监察职能,向厂方讲明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法院则依靠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的法律规定,瓦解厂方拖延支付的侥幸心理。经联合调解,43宗案件中39宗得到圆满解决(其余4宗由于劳动者下落不明而未能调解)。

    2、借助相关组织优势,委托调解。宝安法院在大调解工作中,充分利用相关组织熟悉案情、接近当事人、了解民风民俗、掌握行业惯例等优势,将简单民事案件和技术性较强的专业案件委托工、青、妇、社区、行业协会等组织进行调解,效果明显。

    近日,宝安法院就通过此方式成功化解了翻身村开屏市场与8名被辞保安之间的劳动纠纷。劳动者以翻身村民委员会为对方当事人提起仲裁和诉讼,由于用人单位是开屏市场而非村委会,所以劳动者的请求难以得到支持。为能帮助劳动者摆脱诉累,尽早实现权益,彻底解决纠纷,法官在了解新安司法所曾经调处过此事且对开屏市场比较熟悉的情况后,遂委托其对案件进行进一步调解。新安司法所按照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安排接受了委托并积极开展调解工作。首先说服案件真正当事人开屏市场参与纠纷解决,而后进一步协调双方就经济补偿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为实现调解效果,司法所还进行了调后跟踪,督促开屏市场及时履行协议,确保纠纷彻底解决。

   3、动员社会力量,协助调解。宝安法院将群众工作方法与司法调解相结合,积极调动人民陪审员、律师、法律援助人员、工厂工会人员、工人代表、社会贤德人士等多方社会力量协助调解,不断寻求和扩大大调解工作的群众基础。

   深圳市хх制衣厂因克扣14名员工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系列案件就是在代理律师的参与下调解成功的。宝安法院受理该案后,数次将工人代表、厂方负责人及代理律师传至法院,一方面缓解双方对立情绪,另一方面商量调解方案。经四轮商谈,双方在赔偿问题上初步达成一致意见。但在签订和解协议时,劳动者突然提出增加1000元维权补偿费的要求,厂方则坚决不予支付,调解再次陷入僵局。法官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积极动员厂方律师协助调解。在多次劝说厂方未果的情况下,厂方律师经认真权衡多支付一千元的诉讼成本与节约时间和精力的诉讼收益之间的利弊,主动申请作为第三方介入调解,从代理费中拿出一千元支付给劳动者,从而使得该起劳动纠纷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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