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法院破解“执行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为法院执行工作创造了新的发展契机。宝安法院按照《决定》的新要求,以提高案件自动履行率和群众满意度为目标,从加强领导和规范管理入手,以执行机制建设为重点,实施六大举措贯彻落实《决定》,执行工作切实取得了新进展。
上半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8484宗,较去年同期上升29.39%;结案3597宗,结案数同比上升27.42%;执结标的额34964.63万元,同比上升71.26%;结案率42.39%,与去年同期持平;案件自动履行率为16.98%,执行标的到位率为42.83%。在今年受理执行案件继续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做到了执结案件数同步增长,执结标的额大幅上升。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统筹协调
成立了“贯彻落实人大《决定》,解决执行难”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院长胡鹰亲任组长,院党组成员、主管副院长詹旭伟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指导协调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涉及院内各部门相关事项,并与院外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促进执行工作良性发展。分设了执行措施实施组、执行宣传报道组和执行后勤保障组,负责相关工作。
二、改进和理顺执行案件的管理体制
1、对执行案件进行分流。除了执行局外,各派出法庭也开始承担执行任务,法庭审结的案件和法庭辖区内劳动仲裁部门仲裁的案件均分流到法庭自行执行,由单一的执行局一个部门执行过渡到了案件辖区法庭均需执行的多部门执行格局,充分发挥了法庭辖区执行优势,使案件执行更快捷灵活有效。
2、分离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今年4月在执行局增设了综合科。执行局综合科行使裁决权,执行局执行科和法庭行使执行实施权,二者互相制约,互相协助,从而全面实现了执行与立案分离、执行裁判权与执行实施权分离、执行实施与执行管理监督分离、执行人员与评估拍卖事务分离、执行机构与执行款相分离的“五分离”,确保了执行公正。同时,执行局综合科还负责对全院执行案件进行监督考核管理,检查督促各项执行工作决策和制度的贯彻落实,保证了适法标准的统一和案件管理的有序、权威。
三、推进执行公开,强化执行监督
1、建立完善执行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和风险提示制度。立案时即向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案外异议人送达《当事人须知》、《执行监督卡》和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及时向当事人提示执行风险,明确执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监督事项。
2、严格落实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将执行收费标准、采取的强制措施、评估报告等事项通过法律文书、书面通知、网络系统、短信平台、电话、传真等形式及时通知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
3、健全公开听证制度,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对法院依职权对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终结执行的,一律经过公开听证;对案外人异议、不予执行的申请以及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等重大事项一般也采取公开听证进行审查。
4、在外网设立执行专栏,构建网络互动平台。开通执行信息查询功能,定期及时公布执行案件信息,当事人可以轻松地从网上获取案件承办法官等信息;开通网上投诉功能,当事人可以将自己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通过网络进行反馈,法院收到投诉后及时解决,便于执行工作接受群众的监督。
5、实行现场办公制度,为当事人提供一个面对面了解案情、反映情况并解决问题的渠道。分管院长、执行局长、法庭庭长每月第一、三周周五下午接待当事人并现场办公,能解决的问题当场拍板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安排有关人员限期答复。每个执行小组的执行法官固定在每周三下午在执行局接访室、法庭接待室接待案件当事人,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反馈执行进展情况。
6、开通执行热线电话,由专人值守,进行电脑化管理,所有来电来文均予登记入册,所有查询和投诉一个工作日内给予初步答复,并跟踪办理情况。
四、构建执行威慑机制,敦促案件执行
近年来,我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努力构建执行威慑机制,树立法律权威,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今年更是结合《决定》强化、充实了执行威慑措施:
1、严格实施强制申报财产机制和惩处机制。对拒不申报财产和虚报财产的行为人坚决拘留,今年以来,先后对 52 名拒执者进行了拘留,让藐视国家法律的拒执者付出了代价。
2、落实执行信息曝光制度。
3、将被执行人信息录入企业信用网。到
4、开展悬赏执行。
5、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对“小标的”执行案件实行立即履行制。对于被执行人为个人,执行标的1万元以下;对被执行人为企业,执行标的3万元以下的,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否则,传唤其到庭说明拒绝履行的原因,理由不充分,故意拖延的,依法采取罚款、拘留强制措施。
五、各部门协调互动,注重从源头上化解执行难
一是不断完善诉讼调解工作机制。我院制订实施了《关于加强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加大庭前调解和诉讼调解工作力度,特别是提高调解当庭履行率,以减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提倡从有利于申请执行人的利益考虑,促成当事人执行和解,做到“案结事了”。
二是推行判后答疑制度,消除当事人对判决的对立情绪,使其胜败皆明,积极履行判决。
三是加强诉讼保全工作,司法事务保全小组在立案、审判阶段依法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有效控制被执行人财产,为执行工作打好基础。
六、加强自身建设,为执行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加强执行干警的业务考核,我院在5月份举行了一次对全体执行干警的业务考试,6月份又组织执行人员参加了全市法院执行主题辩论赛和学习人大《决定》的考试,有力地促进执行干警业务能力的提高。修正案件执行流程的疏漏,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保证执行案件内部流转的规范有序、公正高效。建立执行工作量化考核标准,对执行局、法庭、法官和助理的执行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奖优惩劣,调动执行人员积极性。加强纪律教育和廉政警示教育,汲取反面典型的教训,始终保持执行队伍的严明作风和自律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