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胡院长首先宣读了党组会议关于少年综合审判庭建设的3项决定:一是单独设立案号办案,进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有关未成年人抚养的民事案件、有关未成年人教育的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二是用6个月的时间完成管理工作,三是除审判工作外,还要作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等工作,需在少年庭的工作职责中体现。然后,少年庭庭长张颖同志就少年庭成立以来几个月的工作向院长进行了汇报。
听取了汇报后,胡院长首先对少年庭的工作给予了12字的评论--“开局平稳、逐步规范、富有特色”,肯定了少年综合审判庭成立以来所做的工作。他指出,少年综合审判庭在短短4个月内,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规范化建设、对未成年人跟踪帮教及新闻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尤其是开设圆桌法庭、帮教席及建立未成年犯罪人员跟踪档案等,为形成我院未成年人特色审判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胡院长在会上还就少年庭现阶段遇到的困难,与办公室主任、立案庭庭长协商方案予以解决。最后,胡院长还对少年庭的工作开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要夯实理论基础。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的研究工作,深入了解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的发展趋势、动态和前言理论。关注世界范围内少年审判的热点,密切注意我国少年法院的建设意向及各地区少年审判的试点探索,将“挽救、教育、感化”原则与少年庭审判工作紧密结合,多动脑筋,大力推动我院少年综合审判的进一步发展。
二要持续规范化建设。在立案、司法统计、内部管理、庭审程序等环节,要进一步规范化,切实做好少年综合审判工作。
三是进一步树立打造特色品牌意识。让少年综合审判庭成为宝安区法院的一张名片,要创建一流的少年庭审理队伍。注意总结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特点,倡导司法审判的亲和力,通过工作成绩来赢取社会的尊重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