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安法院审理了一宗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晏柒生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案。
被告人晏柒生原系《经济前沿》杂志社的员工,负责以杂志社的名义与受访单位签订合同,由杂志社对各单位进行宣传报道。晏柒生从宣传费(广告费)中提成作为其收入。2006年7月31日,晏柒生利用伪造的深圳市宝安区委领导张文枢的批示,与宝安区体育局签订数额为人民币1万元的“宣传合约”,并开具了发票。同年9月12日,晏柒生再次利用伪造的张文枢的批示,与宝安区妇幼保健院签订了数额为人民币6000元的“宣传合约”,并开具发票。2006年10月份,晏柒生在采访南山区桃源街道办事处时借等候之机取得李鸿忠书记在《信息快报》增刊上批示复印件一份(该批示为“南山桃源街道办事处的基层司法工作经验值得全市学习推广”)。随后,晏柒生在《经济前沿》杂志社《关于部署宣传深圳市“基层基础年”工作的函》上伪造了李鸿忠书记的批示“街道办事处的基层经验值得全市学习推广”及签名。2006年11月28日下午,晏柒生持伪造的假批示到盐田区找区长,要求采访海山、沙头角街道办事处。11月30日,当晏柒生再次到盐田区海山街道办事处时被抓获,民警当场从晏柒生所携的包中搜出16份工作函和邀请函。随后,深圳市公安局民警在晏柒生的住所,缴获伪造的“深圳市交通局”公章1枚及多份用复印、伪摹方法伪造的李鸿忠、张文枢、曾国幸、管林根、王强、吴子俊等各级领导的批示。
本案经深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晏柒生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案还正在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