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资讯 > 重要通知

宝安院快速调解36宗涉访劳动争议系列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07-07-10 09:15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字体:

日前,在叶常春、李凯两位法官的主持下,宝安法院开启“绿色通道”,切实做到“五个到位”,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职能,仅用不足一个月时间妥善调解了36宗涉及多次多级上访、市区领导高度关注的劳动争议系列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     立案:司法服务到位。双方当事人矛盾激烈,劳动者多次上访。经劳动仲裁后双方均不服提起诉讼,劳动者请求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则请求不予支付。36名务工者65日到我院立案时正值午休时间,立案庭干警了解情况后,不仅主动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快速立案,而且为奔波多日的劳动者打来午饭,提供用餐、休息场所。针对劳动者提供的立案材料不全等情况,立案人员对其进行具体指导,帮助其顺利完成立案。

二、      救济:司法援助到位。立案后,针对劳动者法律知识缺乏的情况,为使其更好地维护合法权益,法官帮助劳动者与区法律援助中心协调,指派了专业律师进行法律援助;针对劳动者经济能力不足的情况,为减轻诉讼负担,立案庭为其免除了诉讼费用,民一庭在财产保全时为其免除了提供担保财产的义务。

三、      保全:司法调查到位。保全过程中,法官在该单位注册地址并未发现其营业场所和可供保全的财产。针对这一情况,法官决定进一步加大调查力度,扩大调查范围,一方面传唤该公司负责人核实公司经营及财产情况,另一方面向区工商局、劳动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依法处理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保全措施的实施,对当事人形成了充分的控制和足够的威慑。

四、      审理:司法释明到位。法官在审查中发现,劳动者增加的经济赔偿金请求在劳动仲裁阶段并未提出,属独立的诉讼请求,按照法律规定,法院不能直接审理。考虑到劳动者的抵触情绪,法官邀援助律师一起向劳动者作了详细说明,劳动者自愿撤回起诉。这样,本宗劳动者请求增加赔偿、用人单位请求撤销劳动裁决、不予赔偿的互诉案件转变成了用人单位单方诉讼案件。

五、处理:司法调解到位。为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突破以往调解思路,创造性地引导当事人达成了“附条件”的调解方案。即双方在调解书中确认:将付款时间作为条件,如果用人单位在2007122日前付清欠款,只需支付4万元,如果不能如期付款,则需支付劳动者主张的全部欠款6.4万元。所附条件调动了用人单位履行调解协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加有利于劳动者权益的实现。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