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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化解六年积怨 ——曾大打出手的“死对头”握手和解

信息提供日期 : 2007-07-02 09:20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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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宝安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一宗“死对头”曾大打出手的难执案件,以和解形式成功执结。

2 0005月,古某和张某(系同乡)因房屋买卖介绍费问题产生纠纷,引发斗殴,古某被张某砍成重伤(6级伤残),张某亦被打致轻伤。 2001415日,我院依法对该案刑事和附带民事部分作出判决,古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古某医药费、残疾生活补助费共6万元。古某随后就张某应承担的民事赔偿申请强制执行,但张某因入狱后无经济收入,导致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被迫中止执行。

2005年底,张某刑期届满。古某得知后立即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此案。法院受案后,按申请执行人提供的地址多次联系被执行人,但均因联系方式失效,导致案件的执行陷入困境。院领导高度重视此案,指示承办法官加强与申请执行人的联系,互相配合,尽快找到被执行人,执结本案。执行法官通过研究案件线索发现,被执行人有具体的居住范围。通过多方努力,于 20075月找到了被执行人。为取得更好的执行效果,法院以双方系同乡为纽带,争取到相关力量的配合,做了大量调解、劝说工作,终使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化解积怨、握手言和,被执行人同意体谅对方的经济处境,仅收取了相当于当年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余费用不再向被执行人追讨。双方在法院执行人员的主持下,签订了执行和解笔录。至此,一起长达6年的刑事附带民事难执案件得以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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