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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接访为约访 院长主动会见老上访户

信息提供日期 : 2007-06-20 09:56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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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接待日制度是我院信访工作的一项具体措施,自实施以来,解决了大量群众缠访案件,成为了群众与院长面对面接触的最佳平台。522日,当听说老上访户陈建军近日又多次来到我院上访时,胡鹰院长随即主动约访陈建军。接访过程中,胡院长耐心倾听了陈建军的陈述,对其进行摆事实、讲道理,平复了上访人激动的情绪。

200646,宝安法院审理被告人夏洪伟故意伤害原告人陈建军一案,作出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令被告赔偿原告314395.1元。陈建军于当年58日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受理并立即开展执行工作,依法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西昌铁路运输法院执行,但该院当年925日函复称,被执行人夏洪伟正在服刑,其家人生活十分困难,建议我院终结执行;此时我院亦根据陈建军提供的夏洪伟妻子在宝安打工的线索,启动宝安区暂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查找,但系统无其相关登记信息。迫于此,我院依法中止执行。但是,陈建军不满,多次上访,并声称仍有一名叫叶文新的“凶犯”在逃,要求我院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为此事先后到宝安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国家信访局等部门上访,且扬言要在省党代会期间上访。有关部门均认为其投诉无合法依据,予以驳回。我院亦审查了检察院起诉时移送来的此案全部材料,其中并未记录叶文新的任何情况。20067月,考虑到陈建军的实际情况,我院向区政法委申请了两万元的司法救助款交付给陈建军。但是,陈建军依然频频上访。

了解到此宗缠访案件后,胡院长主动约访陈建军,耐心释法并表明,其所指称另有一案犯叶文新在逃一事,根据目前的证据、线索尚无法对此作出判断。如其反映属实,我院可就此事向公安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函。但是,其要求执行赔偿款31余万元的诉求,法院已穷尽执行措施,目前只能依法中止执行。随后,胡院长将自己所得的500元稿费送给陈建军,解其生活燃眉之急。陈建军感激不已,动情地说:“院长能耐心听我唠叨半天,真正的体恤民众疾苦,不愧为人民的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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