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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非诉案件执行工作应当加以重视

信息提供日期 : 2007-11-01 20:04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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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两年,宝安法院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数量大幅增加,情况渐趋复杂。行政审判、执行部门高度重视这一情况,认真分析总结此类案件的特点,从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两个方面入手,采取多种措施提升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和执行工作。
   
一、基本情况 
   
1、数量大幅增长。
2004年以前我院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每年收案一直保持在20宗左右,2005年以后出现了大幅增长的趋势。2005年收案86宗,同比上升330%2006年收案123宗,同比上升40.2%2007年仅1-10月份就受理了60多宗
   
   2、类型复杂多样。案件涉及的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以及执行标的都呈现出多样化趋势。行政主体由单一的环保局向劳动局、
计划生育局、税务局、农林渔业局、消防等多个部门发展;行政相对人从污染企业扩展到其他生产加工企业、服务性行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等更广范围;执行标的也涉及到了给付罚金、停止非法行为等诸多类型。
 
3、被执行人拒执情绪大。一般民事执行案件因有直接的欠债事由和特定的债权人,被执行人的拒执情绪较小,且主要针对债权人;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则多由被执行人侵害公共利益引发,缺乏特定权利人,被执行人习惯于认为其违法行为没有直接侵犯他人利益,是可管可不管,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给予处罚和强制执行是执法人员没事找事,所以拒执情绪更大,且矛头多指向执法人员。
 
  
4、部分案件执行效果不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是行政非诉案件执行的重要内容,但要彻底执行到位则难度很大。比如环保类案件,执行标的主要是责令被执行人停止污染工艺,采取的执行手段通常是将污染工艺的主要设备或电源予以查封,但执行后企业往往继续秘密生产而拆除污染工艺虽可彻底执行,但造成损失较大,可能会引起矛盾的激化和转化。

二、原因分析

宝安法院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主要是:
    
 1、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对于拒执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以往宁可采用打折执行、变通执行的办法,即使陷于僵持状态或不了了之,也不愿诉诸法院。但近年来,法院强制执行对于行政执法的支持和保障作用逐渐引起行政机关的重视,一些执法部门已经学会并善于运用行政强制执行这一有力武器增强执法威慑力,提高执法效率。这是该类案件增多的主要原因。
  
2、部分企业违法生产经营,行政机关加大执法力度。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环保、劳动等几类占据了绝对比重。这些案件涉及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千方百计减少成本和开支,不惜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违法经营行为不断增加。近年来,宝安区政府部门在上述关系民生的领域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了大批违法违章行为。但是多数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只能向法院申请执行,从而造成该类案件大幅上升。
 
  
3、相对人法律意识淡薄,行政执法不畅。部分被执行人的法律素质不高,不仅实施违法行为,而且在受到查处后还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不理解、不履行甚至暴力抗法,致使行政处罚执行不畅。这是导致此类案件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4、个别行政机关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导致矛盾激化。行政执法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艺术性,而非简单的强制过程,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要特别讲究工作方法。但是,个别行政机关却只追求实质结果,不注重完善执法程序,不善于协调沟通,不注意宣传法律和教育群众,甚至直接采用极端的执法方法,置行政相对人于对立位置,造成双方矛盾激化,难以自行解决而诉诸法院。

三、改善建议

1、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一是通过加强对行政审判、执行人员的培训,使其熟悉掌握专业性较强的法律法规,逐步提高执行能力和司法水平。

二是通过举办培训班、观摩庭审等多种形式对劳动局、城市管理执法局、文化局、工商局、税务局等主要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普法宣传,促进依法行政,引导和保障行政机关正确运用法院强制执行手段强化执法。

2、贯彻三快原则,支持和保障行政执法。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大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支持和保障力度,对非诉执行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快立即对行政非诉执行申请,符合条件的马上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立即指出问题。快审即非诉执行案件立案后即刻审查,在最短时间内做出裁决。快执
即对审查清楚的案件,立即展开执行,决不拖延。

3、严把申请审查关,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司法审查职能,注重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从主体、权限、执法目的、程序、事实、法律适用等方面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进行审查的同时,加强听证程序,给与被执行人发表观点和陈述意见的机会,保障其参与权。这样,既可以避免偏听偏信,又可以缓解被执行人的拒执情绪,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

4、加强协调沟通,改革和完善执行方式。针对近年来劳动监察、卫生、环境保护和工商管理等执行案件不断增多的现状,适时调整工作思路,坚持以教育疏导为主,进行多元化协调,彻底化解矛盾。采取强制执行和思想教育相结合的执行方式,在执行实施前耐心讲解法律政策、关心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细心寻求执行的突破点,同时邀请相关部门以及当地基层组织等进行交流沟通,争取多方配合,积极化解官民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创造和谐执法环境。通过曝光典型案件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守法经营,敦促顽固拒执的行政相对人自觉履行处罚决定。最近,宝安法院对区环保局申请执行深圳市хх铸造有限公司一案进行了执行曝光。由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停止污染工艺的处罚决定,宝安法院联合环保局,首先对违法现场予以查控,并拘留其主要负责人,而后通过媒体予以曝光。环保局又将上述信息复制后派发给其他拒执企业,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执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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