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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六项措施破解执行难

信息提供日期 : 2007-06-14 10:21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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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增强法院内部执行力量,宝安法院从自身建设抓起,将《决定》的要求与执行工作的人员配备、机构设置、案件特点等实际情况紧密结合,因地制宜、因案制宜,实施六项措施破解执行难。

    一、充实整合执行力量、改革创新机构设置

    案多人少的矛盾一直严重地困扰着我院执行工作,2004年我院执行法官人均结案328宗,2005年人均结案453   宗;2006年人均结案496宗(不包含系列案),在执行力量基本不变的情况下,执行案件逐年大副增长,成为执行工作难以承受之重。为进一步提高执行效能,年初,院党组决定充实整合执行力量,重组执行中层班子。选任年青有为的业务尖子担当执行部门领导,并从其他部门挑选业务精通、纪律严明的优秀法官和助理充实到执行第一线。制定定期业务学习、业务考核、经验交流等培训计划,通过多种形式提高执行干警法律素养和执行能力。创新机构设置,执行局增设了执行综合科,负责执行异议案件审查、案件监督、信访投诉和督办案件的跟踪,协助分管副院长对全院执行案件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和协调等工作。充分发挥沙井、龙华、松岗、西乡、公明、观澜等六个派出法庭灵活机动快速的执行优势,在法庭内设执行小组负责执行法庭审结后申请执行的案件以及所辖街道的劳动仲裁执行案件,并按照全院执行工作一盘棋、取长补短、加强协作的工作原则处理执行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二、规范执行行为,统一执行标准

    在严格依法执行的基础上,我院结合本院实际情况,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定》、《执行听证规定》、《拍卖保证金管理办法》、《执行案件法律文书审批暂行规定》、《宝安区人民法院关于及时处理因老板逃逸导致厂房长期占用案件的若干意见》等若干规章制度规范执行行为。统一案件中止执行标准。中止执行的案件占我院执行案件总数的10%以上,且中止后果直接影响到当事人利益,对此,我院在严格执行法定中止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规定“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中止执行的标准,除按当事人提供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查找财产外,法院还需主动向国土、银行、工商、车管所等部门查实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后才能中止,并且规定以该理由中止的案件须经院长审批。统一执行文书种类和内容。针对现用执行文书内容过于简单空泛,信息披露不到位等问题,我院统一了《执行令》、《当事人须知》等文书种类以及内容,规定向当事人送达《立案通知书》或《执行令》时,还需同时送达《当事人须知》、《廉政监督卡》、《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

    三、分流新旧案件,狠抓重点难点

    随着新收案件逐年大副增长的趋势,积案未清,新案又来的现象已成常态,为防止如此“旧案积压、新案变旧案”的恶性循环,我院将新收案件与积存旧案分开执行,成立清案小组,由经验丰富、执行业务较强的执行法官专门处理旧存案、骨头案,以减轻大部分执行法官的“历史包袱”。在专力清积案时,又将2005年以前立案而未审结的案件及被执行人为区、街道所属企业、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以及居委会的案件作为执行清理重点。在充分掌握案件执行案情的基础上,确定责任人,制定执行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确保执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四、拓宽执行公开渠道、确保当事人知情权

    执行公开对缓解执行难问题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我院  70%以上的信访都涉及执行工作,而引起执行信访80%的原因在于执行信息不公开或公开不到位。为有效地降低执行投诉、信访率,便于当事人全面监督执行工作,我院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对依法应予公开的事项,通过送达法律文书、书面通知、网络系统、短信平台、电话、传真等形式及时通知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此外,还设立24小时电话热线;设立分管院长、执行局长、科长、法庭庭长定期现场办公制度;并将于近期通过在外网上建立执行专栏公布执行信息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确保当事人知情权。

    五、加大敦促力度,建立完善执行威慑机制

    坚决贯彻李鸿忠书记“执行工作要敢于碰硬”的指示,充分利用国家强制力,主动出击,积极查控被执行人财产,加大对拒执者的限制和制裁力度。今年,我院建立了信息披露机制,将被执行人信息录入人民银行、工商部门的企业信用网,不定期地在新闻媒体上曝光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根据《决定》规定,限制被执行人出国出境、置业、投标、投资、高消费等活动;对不依法申报财产和查实有虚假申报行为的被执行人以及没有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一律采用拘留、罚款等措施;我院院与公安、检察部门建立了协调机制,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加大对拒执者的刑事处罚力度。

    六、各部门协调互动,共同缓解执行难

    生效法律文书是执行的依据,公正、严谨的裁判为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解决执行难不仅是执行局一个部门的任务,而是全院各部门共同的职责。我院要求各业务部门不断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提高案件质量;推行判后答疑制度,消除当事人对判决的对立情绪,使其胜败皆明,积极履行判决;加强诉讼保全工作,立案庭司法事务保全小组在立案、审判阶段依法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有效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减轻执行阶段查控财产的难度;加强司法调解工作,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前后、开庭前、庭审中、宣判前整个诉讼过程,力争将矛盾彻底化解在审判阶段,减轻执行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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