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份我院实行了近年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岗位轮换活动,法庭与院本部交流面达到80%以上。其中,松岗法庭工作人员轮岗人数最多,达到“三进八出”。一般而言,在岗位变动和工作交接过程中最容易产生工作漏点和责任“缝隙”:一方面是案件交接过程中容易出现“死角”,如审限超期、程序遗漏等,这个问题事关重大,直接影响到案件质量。因为审判人员岗位变动必然带来案件承办人变更,按照规定必须事先书面通知当事人主审法官变更事宜,否则当事人上诉后中院会以程序违法发回重审,这类事以前是有过教训的。另一方面,在工作交接的一段时间内会发生当事人找不到法官,社区、街道办有事不知找谁的现象,于是不少当事人在等待中不知所措,甚至着急上火,越级上访投诉。对此,松岗法庭高度重视,做到事前布置,事中督促,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完成轮岗、定岗工作,实现对内、对外工作管理上的“无缝化”。
首先,在案件交接上要求无论是移出还是移入案件都要做到一案有一表,整体打包要有总表,由内勤统一签收,再统一确定新承办法官。跟案助理在收到移交的案件时,必须认真检查每一宗案件的具体情况,禁止以往习惯“只看封面不看里”的情况,有效防止程序遗漏等弊病。同时确定庭领导轮流接访制度,值班庭长到接访室接待来访当事人和来法庭咨询法律问题的农民工,及时帮助有困难的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其次,在对外联系方面,根据院领导的指示精神,结合本法庭工作实际,庭室长到位后先后与街道办主管政法的张贵林副书记、主管纪委的陈出新副书记、主管劳动的陈贺党副主任、劳动站黄站长、司法所刘所长进行了沟通联系,通报了法庭近期的情况,有计划地先后走访了在松岗的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我院特邀监督员、罗田社区书记赖福安同志、区人大代表、碧头社区书记蔡锦祥同志,征询他们对法庭近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此后,庭里近期还将继续走访松岗其余16个社区以及其他在松岗的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