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至5月,宝安法院沙井人民法庭共受理案件1188件。审结执结案件773件,结案率65.07%,同比下降1.7%。其中调解结案205件,同比上升28.52%,调解率49.52%。上诉案件134件,上诉率32.37%,同比下降8.27%。为进一步做好清案工作,完成“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工作目标,继续做好各项审执工作,宝安区人民法院沙井法庭提出四项工作措施,着力提升案件质量与效率。
一、优化排期送达程序,强化送达监督,缩短办案期限
于立案当日排定承办法官、书记员、开庭时间和开庭地点,并完成案件数据的网上案件流程录入工作;根据对案件繁简度的判断,加大排期密度,把半个工作日内的排期案件由以前的2个增加至3或4个;安排专人统一负责法律文书送达工作,提高送达效率,创造性地提出并试行人民陪审员监督见证送达机制,保证留置送达的效率及合法性;庭长对案件流程进行全程跟踪,要求各法官每周必须提交案件进度报表,提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需在开庭后20日内审结,对即将届满的未结案件及时发出审限警示,做到案件件件有落实、宗宗有跟踪。
二、尝试推行速裁制度,缩减办案环节,节约办案时间
为应对收案数大幅激增的严峻形势,在继续实行繁简分流,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的基础上,沙井法庭经充分调研及总结经验,提出尝试推行民事速裁制度的设想。对事实基本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当事人地址明确,能够直接送达;一次开庭即可作出裁判;能够在1月内结案的民商事案件,凡进入速裁程序的案件,以一次开庭和当庭宣判为原则,缩减办案环节,节约办案时间。
三、建立三个机制,能调则调,加强调解工作
一是全程调解机制。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时刻捕捉可调解的因素。二是重点调解机制。庭长一并参与敏感案件的调解。此类案件为对抗情绪激烈、群体性敏感、涉及劳务工切身利益的案件。三是联动调解机制。尝试建立诉讼协调员制度,司法所及街道劳动站的业务骨干、村委会调解主任、村委会妇女主任,这些人员既熟悉社情民意,又具有丰富的民间调解工作经验,十分适合协助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因此,上述人员在法官的指导下参与部分简易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将法院调解与社会调解、法官的法律知识与诉讼协调员的社会经验有机结合起来,使更多的案件能够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有效缓解了目前法庭案多人少的矛盾。
另外,沙井法庭还将引入其它兄弟法院的先进经验,拟在法庭内部设立专门的、装修温馨的家式调解室及双赢调解室,配上“退一步海阔天空”等条幅,以有效缓解当事人对立情绪,促成调解。
四、增强文书说理性,实行判后答疑,提高服判息诉率
裁判文书是审判质量的一面镜子,是诉讼最高价值的体现。宝安法院一直强调并要求法官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为此,沙井法庭专门召开庭务会议进行讨论交流,结合法庭案件多,尤其是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多、矛盾冲突激烈、上诉率高的实际情况,要求法官在撰写法律文书时,强化对案件事实和焦点的评析,特别要注重对证据认证及采信和法律适用的阐述,同时丰富以情说理的部分,增强文书的说服力和亲和力。为有效避免当事人涉诉上访和上诉的发生,提高服判息诉率,沙井法庭认真执行判后答疑制度。该制度规定,根据当事人的答疑申请,由主办法官对已宣判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以解答当事人对裁判结果、证据认证、事实认定、有关法律规定及其他相关内容提出的问题和质疑,让当事人赢得明明白白,输得口服心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