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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法院系统首家少年综合审判庭圆桌法庭正式启用

信息提供日期 : 2007-06-05 09:44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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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六一国际儿童节,是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始实施之日,也是深圳市法院系统首家少年综合审判庭圆桌法庭正式启用之时。宝安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自成立以来,积极探索加强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的新途径、新方法,根据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特点,将审理重点放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上。少年圆桌法庭就是改革举措之一,它因撤掉了高高的审判台,法官、未成年被告人及辩护人坐在同一张圆形审判桌边进行庭审工作而得名。圆桌法庭还特设帮教席,被告人的父母、老师作为帮教人员,同庭出席,一道为孩子重新走上人生正路作出努力。

圆桌法庭启用之日处理的首宗案件是被告人胡某抢劫案。20071月,今年14岁的胡某从老家学校出走独自来到宝安,在西乡中学附近跟踪被害学生,后强行将两被害人的手机抢走。开庭前,法官在看守所会见过胡某,了解其文化程度、社会交往、知识水平、家庭环境、在校表现、兴趣爱好以及在羁押期间的生活和学习情况,根据胡某的特点,请来了胡某的母亲与老师,进行了周密的庭前准备工作。帮教席上胡某的中学老师语重心长的对胡某说:“有一句话叫‘一失足成千古恨’,但还有一句话是‘浪子回头金不换’,我相信,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只要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在大家的帮助下,你永远是我的好学生。”在寓教于审的庭审过程中,胡某一直在哭泣,他表示:“我很后悔,我不应该那样做,……,以前我太愚昧了,以后我要好好上学,好好做人……”。法庭因胡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良好,未满16周岁,依法减轻处罚,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该院已与胡某原就读中学联系,将其送回学校继续完成学业,以免其重新走上犯罪道路。圆桌审判使胡某既明白了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也体会到法院与社会的关爱与耐心,决心认真改造、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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