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自今年3月份成立以来,积极探索和谐社会背景下少年刑事审判的新思路、新方法,全面落实“教育为主、惩罚相辅、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三考察、三教育”的原则,通过强化审前调查、审中教育、审后回访三道程序最大限度地发挥教育功能,努力感化、挽救失足少年。截至6月14日,少年庭共收案99宗,审结46宗,经过悉心教育,未成年被告人均有良好的服法悔罪表现。
一、加强审前调查,扩大教育功能。即审前考察生活环境,进行情感伦理教育。法官收案后须先走访未成年被告人家长、所在学校及社区,详细了解他们的家庭背景、性格特点、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犯罪前后的表现等基本情况。基于对案件事实、被告人心理状态和犯罪动机等情况的初步判断,帮助分析犯罪原因,讲解法律知识,开展伦理情感教育。既保证了正面思想第一时间进入未成年被告人意识领域,也为下一阶段教育改造工作奠定了基础。截至目前,少年庭共对99宗案件中的56宗进行了审前调查。
二、加强审中教育,深化教育功能。即审中考察犯罪情节,进行认罪服法教育。在辩论结束后安排一道特殊的庭审教育程序,由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属分别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思想教育,最后由法官进行明法析理。通过全面教育、多方感化,促使他们彻底反省犯罪行为,认识到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树立重新做人的决心和信心。在已结46宗案件的审理中,均对被告人进行了必要的庭审教育。
三、加强审后回访,延伸教育功能。即审后考察改过情况,进行悔罪自新教育。结合犯罪事实和改造情况,选定具有较大不稳定性的未成年被告人作为重点考察对象,进行定期跟踪回访;判处实刑的,采取与看管部门签定接茬帮教协议的形式,定期组织帮教;拟判缓、管的,在执行前先与所在学校、社区及家庭共同制定帮教措施,多联系、多回访、多帮扶,防止再度失足。通过定期“回访”,进一步巩固了改造成果。截至目前,少年庭共对13名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回访帮教,并帮助3名被告人重返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