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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成功调解四宗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件——微软公司在华南地区首宗反盗版案件结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09-07-15 09:33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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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院成功调解了四宗因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非法使用盗版软件侵犯他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四起案件的原告美国微软公司(Microsoft corporation)(以下简称“微软公司”)、美国奥多比公司(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以下简称“奥多比公司”)和澳大利亚奥腾公司(Altium Limited)(以下简称“奥腾公司”)分别与被告豪佳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佳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其中涉微软公司案件是该公司在华南地区针对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非法使用盗版软件而兴诉的首宗反盗版案件,也是我院审结的首宗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件。
微软公司、奥多比公司和奥腾公司分别是Windows和Office、Adobe Photoshop和Adobe Acrobat、Protel 99se软件的著作权人。2007年8月16日,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对豪佳公司的电脑软件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发现该公司经营场所电脑上安装有上述软件,且提供不出微软公司、奥多比公司及奥腾公司的授权使用许可书。2008年1月25日,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对豪佳公司未经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许可非法复制并使用软件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随后,微软公司、奥多比公司和奥腾公司向我院提出诉讼,要求豪佳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删除非法复制、安装的上述三公司享有著作权的软件;分别赔偿微软公司、奥多比公司和奥腾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70万元、20万元、5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我院受理后,经依法调解,微软公司、奥多比公司和奥腾公司分别与豪佳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豪佳公司承诺删除上述三公司享有著作权的Windows和Office、Adobe Photoshop和Adobe Acrobat、Protel 99se软件,并尊重三公司的知识产权,遵守三公司的软件许可政策;豪佳公司分别赔偿微软等三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13万元、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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