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审判制度,同时也是一项重要的民主政治制度,是实现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体现了我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从《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颁布实施以来,上级法院共批复给我院68名人民陪审员员额,我院先后分三批共选任了66名人民陪审员,目前批复的员额指标已基本使用完毕。已选任的陪审员兢兢业业,为我院审判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审判辅助力量。近几年来我院的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审判任务十分繁重。为保障我院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的通知》(法[2009]144号)精神及省高院《广东省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并经区人大常委会批复,同意我院增选40名人民陪审员。2009年6月22日,《深圳特区报》A2版刊登了《深圳市各区人民法院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现将我院本次公开选任40名人民陪审员的报名须知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属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辖区的,可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附件一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填写时一式三份)。
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属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辖区的,该基层组织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可以书面形式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推荐(填写附件二的《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需双面打印,填写时一式三份)。
二、报名材料:
1、公民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4、辖区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5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或者《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从2009年6月22日起至2009年7月21日止,报名者需自行下载附件一或附件二的表格并填写一式三份,之后连同报名材料,于每周一下午2:00-6:00,周四下午2:00-6:00提交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A栋802或805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三号宝安法院,邮编518101。
联系电话: 29997080、29997072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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