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区人大领导与胡鹰院长、执行局领导及干警座谈
随着深圳市《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颁布实施,我市两级法院的执行工作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我区人大高度重视法院执行难问题,为全面掌握《决定》的实施情况,进一步增强执行工作力度,5月9日上午,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桂其、法工委主任苏喜金等人专程到我院调研《决定》落实情况,以及执行难的症结所在,并与我院党组书记、院长胡鹰,执行局主管副院长詹旭伟以及执行局负责人钟泽光等同志进行了座谈。
会上,詹旭伟副院长首先汇报了我院执行工作的全面情况和“执行难”仍存在的突出问题。我院在依法执行的基础上,结合本院实际情况,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定》、《执行听证规定》、《拍卖保证金管理办法》、《宝安区人民法院关于及时处理因老板逃逸导致厂房长期占用案件的若干意见》等若干规章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执行工作管理体系。同时通过听证审查当事人异议、建立优先执行通道、强制执行人申报财产等十五项措施加大了执行力度,使我院执行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对于“执行难”问题,詹副院长列举了易发生执行梗阻的几类案件,如涉及区、街道所属企业和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以及居委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涉及国企改制产生遗留问题的案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房地产案件、被执行人属外来人员的案件和委托执行等六类案件,并深刻地分析了该六类案件执行难的原因所在。随后,执行局副局长钟泽光汇报了本院为贯彻执行《决定》的相关措施,并提出以执行公开作为突破口来增强社会公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满意程度。汇报结束后,与会人员围绕着涉及区、街道所属企业和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以及居委会为被执行人案件、涉及国企改制产生遗留问题案件的具体解决方法,以及如何与公安、国土房产、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合作建立有关信息沟通和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最后,区人大领导在充分肯定我院执行工作的基础上指出,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对《决定》的理解和应用,并及时反馈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区人大将在进一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修改意见。我院领导表示,一定按照上级领导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深化执行工作改革,努力创新,不断完善执行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执行难问题得以有效解决,确保人民群众的实体权益得以及时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