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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成功促成一起“执行难”案件和解

信息提供日期 : 2007-04-29 10:23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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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宝安法院的多方努力下,一起被执行人曾扬言要以死相拼的“执行难”案件在案外人的配合下,得以执行和解。申请人向主审法官赠送了题为“秉公尽职、扶善安良”的锦旗,以表达对我院处理本案的满意,她认为宝安法院不但为她主持了公道,而且帮助其解决了实际生活问题。

原告许桂蓉与被告麦日光系原为夫妻关系,同属公明街道合水口村村民。2004年,双方因离婚后财产纠纷及子女抚养费纠纷对簿公堂。法院判决由被告支付原告10万元,支付婚生女麦严支抚养费97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我院依法查封并评估了被执行人的一处私产房屋,但被执行人对抗情绪激烈,以法院不该判其一次性支付97000元抚养费及本人没工作、无生活来源为由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甚至将镰刀放在执行人员桌上,以死相迫。申请人母女也因生活窘迫四处上访。经了解,被申请人性情暴躁,有家庭暴力行为,虽有两处私房,但都系其母、兄出资所建,其本人因无固定收入,至今尚欠村里债务,如强制执行确易引发极端事件,至此,本案的执行陷入困境。为尽早解决执行双方的纠纷,促成他们早日安稳生活,执行人员以彻底化解矛盾为目的,决定放弃强制执行,而采用和解方式结案。

执行人员走访了被执行人所在的村委会后得知,在被执行人的家族中有一位在当地有一定声望且经济条件较好的兄长,被执行人对其尤为信赖,争取到这位兄长的配合,案件的执行困难将大大降低。于是执行人员确定了以强制执行为后盾,最大限度地争取其家属和当地基层组织配合和解执行的思路。一方面从本案各方维系着一定的感情和血缘纽带为切入点,通过向被执行人的解释法律、分析拒执后果等角度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发动被执行人村委会及其家属在多方面努力,被执行人消除了对抗情绪,理解了法律规定,并在其兄长的经济支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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