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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伪造司法文书被依法刑拘

信息提供日期 : 2007-04-28 09:53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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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宝安法院发现一起民事案件代理律师伪造法院判决书欺诈被代理人案件。经主审法官核实,代理律师范贇提交给被代理人范禹香的民事判决书系其私自伪造的。范禹香之夫罗梅林以范贇涉嫌诈骗罪向深圳市公安局镇南派出所报案,经刑事鉴定,公章确系伪造。目前,范贇已被刑事拘留.

    2005 122 我院受理范禹香诉陈耀成、杜署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号为(2006)深宝法民一初字第226号。在本案中广东商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贇作为范禹香特别授权代理人参加诉讼,代理权限包括代为签订调解或和解协议,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代为接收款项等。经调解, 2006515各方达成调解协议,范禹香的代理人其丈夫罗梅林、范禹香特别授权代理人范贇,陈耀成、杜署斌共同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王馨等三人在当日即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 2005525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全权委托代理人廖圣俊经书面请示公司同意后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依据调解协议,范禹香应得款项为赔偿款280000元、诉讼费5894元,共计285894元。 2005525我院对本案做出调解书。 2006614范禹香特别授权代理人范贇签收调解书。 2006615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另一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赵勇签收调解书。 2006619陈耀成、杜署斌共同全权委托代理人王馨签收调解书。该案结束十个月后,即 200749上午范禹香之夫罗梅林突然找到主审法官询问该案是否结案,有否上诉。审判长当即调出(2006)深宝法民一初字第226号案卷,并询问罗梅林调解结案时其本人已在调解书上签字确认,为何时隔近一年又来询问是否结案。罗称该案中范禹香特别授权代理人范贇说,“当时调解笔录上保险公司未签字,其他人签字没有用,所以调解书不能生效,法院就做了个判决,保险公司不服已经上诉,中院已经立案了”。罗随即提交了版面格式、字体大小、行文方式与本院裁判文书均完全不同,且法律观点错漏百出的判决书复印件,称“范贇有两份原件,我就是拿原件复印出来的”。该份“判决书”判裁范禹香应得款项为赔偿款156369.31元、诉讼费6243元,共计162612.31元。

    主审法院顿悟其中蹊跷,也感事涉严重,遂一方面立即向院领导汇,一方面向本案其他当事人陈耀成、杜署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电话核实。陈耀成、杜署斌共同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王馨称陈耀成、杜署斌将款项给付其后,其于签收调解书后的两三日即 2006621左右已从其账号上将85894元汇至户名为“范禹香”的银行账号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称 2006721已将200000元汇至户名为“范禹香”的银行账号上。但是,原告至今仍没有得到任何赔偿款项,而且范贇手中持有范禹香的身份证原件。

 

在院领导指示下我院已与深圳市公安局镇南派出所进行了联系。罗亦以范贇涉嫌诈骗罪向深圳市公安局镇南派出所报案。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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