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是依法处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专门机构,是反映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窗口。宝安法院就2006年受理的各类案件情况,详尽分析了宝安区特定时期社会矛盾纠纷的现状和特点。
一、法院受理案件情况折射出社会矛盾纠纷现状
2006年宝安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5719宗,居全市各区之首,比去年同期上升24.98%,高于地区GDP增长速度4.88个百分点。这组数字明显地说明宝安区的社会矛盾纠纷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不断激增,再次验证了“黄金发展期”与“矛盾凸显期”伴生的社会发展特征。
在刑事犯罪领域,法院受案4037宗,同比上升2.20%,在全院受案总数中所占比重下降了2.49个百分点,这说明社会治安形势在2005年好转的基础上继续趋好。刑事案件中仍以侵犯财产犯罪所占比重最大,共有2740宗,同比下降6.35%,占刑案总数的67.87%。其中“两抢一盗”案件占绝对比重89.23%,盗窃案件共545宗,抢劫、抢夺案件共1900宗。增长幅度最大的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受案472宗,同比上升53.74%,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增幅最大,收案270宗,同比上升107.69%。其余五类刑事案件中除贪污贿赂和渎职罪有小幅下降外,均呈不同程度上升趋势。由此可见,宝安区社会治安状况在全区各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虽得以稳控,但还未取得根本好转,“两抢一盗”仍然是侵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危害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此外,涉毒犯罪的增长也不容忽视。
在行政审判即“官民纠纷”领域,共受理政案件484宗,比2005年翻了一倍,主要集中在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伤)、城建、土地管理等行政管理领域。劳动与社会保障案件比例最大,共266宗,同比上升195.56%,占总数的77.55%。由此可见,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政府服务和保障的职能作用与人民群众的权益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
在民商事纠纷领域,共受理案件12601宗,同比上升20.63%,占受案总数的35.28%。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和权属、侵权类纠纷等三大类型案件呈现出两升一降趋势,其中合同纠纷同比上升30.13%,权属、侵权纠纷下降14.37%。此外专门类型案件如劳动争议纠纷同比上升29.27%,增长幅度最大;房地产纠纷同比上升22.97%;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778宗,与去年数量持平,约占全市该类案件的三分之一。执行案件18597宗,同比上升34.32%,并以民事类执行案件最多,共10070宗,其中涉及劳动争议的执行仍占绝对比重,共6447宗,标的6450.25万元。
从以上的数据中可以看出:在民间纠纷中,一方面人民内部矛盾内容复杂化,纠纷的数量和类型与日俱增,不仅有现代国家普遍面临的现代型社会问题,如产品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侵权等纠纷,还出现了以民间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三者复合而成的结构性纠纷,如城市化过程中土地征用出现的纠纷、社会保障体制的纠纷、企业破产、老板欠薪逃逸引发的群体性纠纷等等。这些纠纷直接关系到社会基层群众的生产、生活利益,甚至是弱势群体的生存利益,处理不当将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另一方面,由于这一时期新兴的民商事关系尚未形成稳定的秩序,一些领域内权利与义务的界限十分模糊,主体行为缺乏规范,故纠纷多发而且问题层出不穷,越来越多的权利诉求向现行的法律规范提出了要求和挑战。而劳动争议案件作为一个基础类型的案件,其受案数之多、增长速度之快、社会影响之大是其他类民事案件无法比拟的。2006年法院受理的35719宗案件中,涉劳资纠纷的案件(劳动民事诉讼、劳动行政诉讼、劳动民事执行、非诉执行、劳动仲裁执行)有16091宗,占受案总数的45.05%。可见我区目前所有矛盾纠纷当中,以劳动用工领域的矛盾最为突出。此外,道路交通事故多发也是宝安区社会矛盾的一个特色,由此引发了较多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由于受损主体大都是外地务工人员,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一旦他们遭遇交通肇事,无论伤或亡都给家庭造成重大打击,同时这类案件的赔偿往往由于肇事车辆逃逸,或者肇事车辆本身价值低、车主属外地人等复杂原因,事故发生若干个月以后到法院来处理,赔偿结果通常不理想,尤其判决很难执行,因而容易引发被害人滞留、上访事件。
二、宝安区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分析
无论是公权领域的社会治理矛盾还是私权性质的民间纠纷,宝安区的社会矛盾纠纷都体现出如下特点:
(一)纠纷数量继续保持高位增长势头,并且在内容、性质和形式上呈现出多元化和复杂化趋势
矛盾纠纷尤其是民间纠纷增长最为迅速。传统类型民间纠纷如婚姻家庭案件、相邻关系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基本保持平稳状态;与经济活动相关的劳动争议纠纷、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却呈现大幅上升趋势;新类型的公司股东股权纠纷、票据纠纷、名誉权纠纷等也时有发生。
(二)纠纷主体以外来人口为主
宝安区独特的地理位置和经济发展模式,使其成为外来人口谋生的理想之地。外来流动人口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远离故土,具有完全不同的习俗背景,文化层次参差不齐,其中绝大部分来自经济落后地区,文化素质较低,谋生技能较差。可以用金字塔形状来描述宝安人口结构:居于塔顶的是本土居民和外来人口中的精英人群,中间部分是外来人口中的知识技术阶层和本土居民中少数经济困难者,而塔底则是最为庞大的农民工和盘踞在宝安、无固定住所、无稳定收入的外来人群。正是这部分人群占据了宝安人口的绝对比重,也对社会矛盾纠纷构成了绝对影响。外来人口犯罪案件占我区刑事案件的98%;劳动争议主体集中于外来务工人员;交通肇事赔偿等等民事纠纷也多发于外来人口中。
(三)困难群体增多,群体性纠纷不断增长
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低收入人群比例庞大,困难群体增多,贫富差距是导致矛盾日益凸显的主要原因之一。这一社会矛盾特征并非深圳或宝安所特有,而是当前中国面临的重大社会挑战之一。宝安的困难群体随着外来务工人员的增加不断壮大,群体性纠纷日渐增多,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带来极大隐患和冲击。
(四)纠纷的激化因素多,对抗性增强,解决难度大
近年来宝安区社会纠纷还呈现出易激化、对抗性强、化解难度大的特点。聚众示威、堵塞国道、暴力抗法突发性事件明显增多,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遭遇不同程度抗法的情况日趋增多。不断增强的对抗性使纠纷的调解难度越来越大,如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率明显低于其他民商事案件调解率。尤其是涉及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及欠薪案件,其纠纷一般难以协调。
(五)行政管理类纠纷增多,权利诉求指向政府
法院受理的行政案案件以101%的速度激增,行政劳动争议纠纷涨幅竟达200%,这说明行政管理领域矛盾集中凸显,不同群体的权利诉求意识明显增强。以往民间矛盾都发生在人民内部各基层或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现在矛盾的对立面很容易转化到政府身上。如劳资纠纷逐年增多,数量高居不下,部分劳务工开始由以往简单的上访、堵路转为诉诸法律,起诉行政职能部门。一旦其要求未能满足,往往委托代理人同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打起行政官司,矛盾立刻转移到政府身上,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能力、应诉能力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