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行业的繁荣与发展,商品房买卖日益兴旺,业主维权意识逐渐增强,涉及商品房的物业管理民事纠纷也随之日渐增多。今年第一季度,宝安法院共受理物业管理纠纷案79件,相当于去年全年收案数的2.7倍。目前该类案件的增长势头仍然稍显迅猛。
经过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我们发现纠纷的类型主要有5种:1、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用引发纠纷(其中境外业主空置房屋致使无从收缴管理费的纠纷占相当部分);2、业主违章搭建或擅自改变住房结构引发纠纷;3、物业管理公司单方提高收费标准或随意增加收费项目引发纠纷;4、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对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不予承认引发纠纷;5、小区防盗服务不善致使业主家中遭窃引发纠纷。
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多为群体性纠纷,诉讼标的额小,矛盾容易激化,具体案件的审理难度较大。究其成因,主要有4个方面。1、物业管理属于新兴行业,未形成成熟的行业规制。在我国,物业管理作为一种独立的行业是在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起步较晚,物业公司各自为政,职责不明,收费缺乏统一标准,行业还未形成制度化、规模化和规范化。物业管理的发展速度不能适应商品房交易的增长速度,容易引发连锁反应,产生纠纷。2、现行法规对物业管理的调整相对滞后。目前,宝安法院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主要适用的是《物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这两个法规出台的时间较早,对物业管理事项仅作了一些原则性规定,诸如本体维修基金的收费标准、缺乏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等问题均未能得到有效解决。3、物业公司、的服务理念、法律意识尚未到位。许多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方法和理念不能适应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形势,缺乏法律意识和服务理念,只管收费,不管维修,更有甚者,遇有纠纷就采取断电断水的措施,随意改变物业管理标准和收费标准。4、开发商前期遗留的问题引发了后物业管理的矛盾。因公共面积分摊不合理,配套设施未兑现,维修责任衔接不到位等开发商前期遗留的问题也是引发物业收费难等纠纷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