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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努力实现五个转变全面推进和谐司法建设

信息提供日期 : 2007-04-12 09:12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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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宝安法院召开2007年度法院工作会议暨纪检、法庭、信访工作会议。重点传达了全市法院院长会议暨纪检监察会议精神,并在总结上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的基础上,研究、部署了今年主要工作任务和具体工作措施。会议提出,2007年宝安法院要全面推进和谐司法建设,为宝安的和谐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工作中要突出处化解诉至法院的各类矛盾纠纷,狠抓对内管理和对外服务工作。

 

党组书记、院长胡鹰在讲话中强调,要肩负起和谐社会建设者和维护者的历史使命,就必须找准目前工作中存在的差距问题,把握好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努力实现五个转变,全力推进和谐司法建设。

 

一是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出发点,努力实现从为民作主行使司法权到受民之托行使司法权的转变。和谐社会是人民共建共享的社会,要让人民群众享受到社会和谐的成果,切实尊重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我们最重要、最具体、最紧迫的工作任务,通过逐个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二是坚持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法院工作的重要标准,努力实现从单纯的案件裁判者到和谐社会的保障者、建设者的转变,实现从孤立办案到服务大局的转变。要充分认识到,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每一名法官都与社会和谐紧密相连,每一起案件都与社会和谐息息相关;法官不仅是案件的裁判者,而且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者和建设者。只要司法程序一启动,承办法官就要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全力以赴地做好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坚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命线,努力实现从依靠法律强制力维护司法权威到依靠司法公信力树立法律权威的转变。要充分认识到,和谐社会首先是公平正义的社会,没有公平正义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和谐;司法权威也不是靠权势,而是靠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伸张正义、主持公道而赢得和树立的。要使每一起案件的处理过程成为维护公平正义的过程,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提高司法的公信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增强对社会的信任和友善。

 

四是坚持把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审判制度作为服务和谐社会的制度保障,努力实现从只重视法律真实到尽可能发现客观事实的转变。要以公正高效权威的审判制度确保和谐社会建设的顺利推进,不断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正确处理好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关系,努力使法律真实最大程度地接近客观真实,让当事人真正获得实质意义上的公正。  

 

五是坚持把妥善化解矛盾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落脚点,努力实现从满足于完成审判任务到谋求司法最佳效果的转变。要充分认识到稳定是和谐的基础,和谐是稳定的最高境界。做到理性对待工作成绩,以案结事了、和谐共赢作为审判工作的最终标准,尽最大努力让群众的合法权益以最小的付出获得最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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