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安法院刑庭工作人员协助罗湖公安分局民警抓获一名因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在逃一年多的犯罪嫌疑人。
2008年3月19日上午,我院依法对胡某、王某故意伤害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被害人李某作为该案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到庭参加诉讼。当天下午,李某给承办该案的法官助理打来电话,称其正在与被告人家属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一致即到法院做调解笔录。通话后不久,该法官助理接到罗湖分局南湖派出所的民警打来的电话,得知接话人是我院刑庭法官助理,派出所民警即到我院介绍李某的相关情况。据民警介绍,李某是罗湖分局正在办理的一宗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件的主犯,已经在逃一年多。直到前两天,他们才查找到李某的电话号码,并对该号码进行监控,遂发现李某与我院有电话联系。经过进一步查阅相关资料证实李某的身份后,罗湖分局请求我院协助,在适当时候抓捕李某。得知此事关系重大后,法官助理及时向案件主审法官汇报。主审法官表示此事应慎重处理,并当即吩咐法官助理在与李某通话时应小心谨慎,切莫打草惊蛇,并在时机成熟时协助罗湖分局抓捕李某。
此后,我院一方面积极联系李某及被告人家属,促成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从而稳住李某,另一方面积极与罗湖分局制定抓捕方案。3月26日我院以需要补充材料为由通知李某当天下午到第一审判庭提交材料,同时安排罗湖分局民警及法警大队法警在第一审判庭布控。3月26日下午4时左右,李某如约到法院,法官助理不动声色的将其引入第一审判庭交材料。这时,罗湖分局的民警及我院的法警围上去,在亮明身份后,将李某抓获。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李某的将是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