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汶川地区发生强烈地震后,宝安法院组织全院干警积极捐款救灾,累计已为灾区捐款367240元,与此同时,要求案件承办法官妥善处理涉及震区当事人的案件,解除其后顾之忧,使其能够安心抗震救灾。
一、开辟绿色通道,4天成功调解一批涉及20名震区籍劳务工的劳动争议系列案
汶川地震发生后,我院考虑到涉震区户籍劳务工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较多的客观情况,及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为其化解矛盾纠纷,解除后顾之忧,争取时间使其可以安心返乡,看望亲人。近日,我院松岗法庭以庭前调解方式,仅用4天时间,就妥善调处了一批涉及20名震区户籍劳务工的劳动争议系列案,及时为他们拿到116000元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款项。
这20名川籍劳务工系宝安区松岗良X电子厂员工,因不满该厂长期克扣其加班工资,在汶川地震发生之前提出辞职,并要求该厂补发其被克扣的加班工资并支付其经济补偿金,而厂方却自认为没有克扣加班工资而拒绝付款。我院松岗法庭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庭前调解程序,通知劳资双方到庭开展庭前调解。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5月16日,劳资双方在我院松岗法庭签署调解协议,厂方当场将116000元的调解款分别发给20名灾区劳务工。
二、谆谆教诲,丝丝关怀,感化两名震区籍少年犯
王某和陈某分别来自四川乐山市和眉山市,两位少年因犯抢劫罪,被宝安检察院公诉至我院。此案审理过程中,两人的家乡不幸发生强烈地震,两家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其中王某家房屋倒塌,母亲的双腿被压坏卧床不起,灾情比较严重。我院少年庭获悉这一情况后,一方面加快案件的审理速度,一方面主动为其捐款捐物。案件审结,王某和陈某分别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宣判后,少年庭积极联系宝安职业技术学校的专业心理咨询老师曾老师给两人做心理辅导。在法官和曾老师的耐心引导和谆谆教诲下,两位少年犯终于敞开心扉,表示看着全国动员为家乡救灾心情非常激动,想起自己所犯罪行心里非常后悔,决心回归社会,重新做人。同时,根据王某回乡的意愿,少年庭为其送行并将所捐钱物、火车票和路途食品等一起交给他,并电话告知他父母王某已上车返乡。5月25日,王某电话告知法官其已安全到家,并第一时间加入到抗震救灾志愿者行列,为家乡抗震救灾出力。
三、法官巧妙化解四年积怨,当事人将45000元案款捐震区
原告陈XX与被告袁X从2002年11月至2004年5月一直合伙经营电脑整机及零配件生意,原告负责出资进货,被告负责店面经营及客户联系。双方散伙时因利润分配产生纠纷,原告为此于2005年将被告诉至我院,要求被告支付其合伙出资及利润共计134193元。我院于2005年11月26日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合伙出资及利润共计127958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认定不清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重审期间,由于双方当事人对事实的主张、证据的认定分歧仍很大,无法对合伙经营状况进行自行清算。同时考虑到案件标的额不大,且继续审理将会涉及审计、上诉、执行等一系列后续步骤,需要当事人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承办法官决定争取调解解决纠纷。调解过程中,被告表示愿意支付原告40000元以了结纠纷。原告当即表示可以将被告支付的款项捐给灾区。被告表示如果原告愿意将款项捐给灾区,那么他愿意多支付5000元,由原告一同捐给灾区。积怨四年当事人在向灾区捐款这一点上达成共识。承办法官因势利导,在确认了双方当事人对于捐献的真实想法之后,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就捐献途径、捐献数额、捐献后的结案方式等问题为双方主持了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即表示,愿意通过法院共同将本案涉案款项45000元捐献给四川地震灾区,双方之间的纠纷就此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