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以来,为全面贯彻落实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若干问题的决定》,有效保障执行当事人的知情权,加强人民群众对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监督,宝安法院出台了十项措施,强力打造“阳光执行”,增强执行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收到了良好效果。2007年度宝安法院收到涉执行信访投诉同比下降了33.75%,2008年第一季度同比下降58%,4月份更是达到了“零投诉”。今年,我院继续将阳光执行作为重点工作强力推进。
一、制作并送达便民联系卡和执行监督卡。
为方便当事人及时了解执行案件进展情况以及反馈意见,宝安法院将分管副院长、执行部门领导、执行法官及助理的联系电话制成联系卡,在立案后及时邮寄给执行当事人,并在法院外网设立执行法官联系方式专栏。同时,印制执行监督卡及回邮专用信封,在立案后立即送达执行当事人,执行当事人可将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填写到监督卡上,直接寄给主管执行的副院长。
二、建立执行领导定期接访制,现场解决执行问题。
为了给执行当事人提供一个与执行部门领导面对面交流的平台,宝安法院推行分管院长、执行局长、执行科长、法庭庭长每月第一、三周周五下午接待当事人的现场办公制度,接待期间能解决的问题当场拍板,不能当场解决的,限期答复。为了便于当事人了解现场办公时间,定期公布下一阶段的接访时间安排表。
三、建立执行法官固定接待日制度。
执行局和派出法庭的执行法官每周三下午在各自接待室接待当事人,耐心听取执行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解答当事人的疑难和困惑,并做好记录。对因客观原因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四、完善执行风险告知制度。
宝安法院印制执行风险告知书、被执行人须知、财产申报表等,在每个执行案件立案后立即送达执行当事人,明确告知下列事项:执行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权利可能无法实现的风险;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及时申报财产的法律后果。
五、建立动态执行信息告知制度。
为使当事人及时了解执行工作中财产查封、冻结、扣押、评估、拍卖等各个具体环节进展情况,宝安法院推行了动态信息告知制度,即执行案件进入到上述每个环节都及时通过电话和短信等方式告知申请执行人。另外,在法院外网设立执行信息查询、执行法官联系方式、执行法规、执行故事等四个执行专栏公开执行信息,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
六、开通执行案件咨询和投诉热线电话。
为了便于执行当事人通过电话进行咨询和投诉,宝安法院分别开通了案件查询及执行投诉两部热线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接听,实行电脑化管理,所有来电来文予以登记造册,对当事人的咨询予以耐心解答,所有查询和投诉一个工作日内有初步答复,并跟踪后续办理情况。
七、完善执行异议听证制度。
为增强执行异议听证工作的透明度,将异议听证中的举证、质证、认证及辩论过程公开,宝安法院进一步完善执行异议听证制度,对下列案件一律公开听证:(1)对法院依职权对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终结执行的,除申请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外,采取公开听证的形式;(2)对案外人异议、不予执行的申请、以及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等重大事项一般也采取公开听证进行审查。(3)对不予执行的申请。
八、建立在倒闭企业财产查封过程中多方参与监督制度。
宝安法院出台了《规范处理涉及倒闭企业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在查封、扣押倒闭企业财产时应当通知已经立案诉讼或执行的债权人或债权人代表、倒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基层组织代表到场,形成多方参与的局面,有效增强了查封、扣押工作的透明度,避免当事人产生不必要的怀疑和投诉。
九、落实被执行人信息披露制度。
宝安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将2007年新收案件信息全部录入全国法院执行信息数据库。同时,按照市人大《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要求,将已受理的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信息全部录入深圳信用网。通过与银行、工商部门和媒体的配合,深刻影响被执行人的社会信用,对其形成强大的压力,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十、利用媒体力量,公开曝光“老赖”。
宝安法院先后三次在《深圳商报》、《深圳特区报》、《宝安日报》等主流媒体上对深圳市技人塑胶电子有限公司等71家拒不履行义务的“老赖”进行公开曝光,充分利用社会舆论的作用,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压力,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同时采取悬赏执行的方式,在媒体上刊登悬赏公告,对深圳市某建材有限公司等两个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进行公开悬赏,引入社会力量监督、举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