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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帮会”犯罪人数6年剧增20倍 宝安区法院“外来帮会”犯罪案件特征分析及治理建议

信息提供日期 : 2007-03-07 09:25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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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理“外来帮会”违法犯罪团伙基本情况

    宝安法院审理的“外来帮会”违法犯罪团伙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涉黑犯罪团伙,另一种类型是一般犯罪团伙。2000年以来,宝安法院共受理“外来帮会”涉黑团伙案件3宗50人,已宣判2宗39人;1宗正在审理当中,涉案11人。审理一般犯罪团伙共计1503个5386人,其中本市人员39人,外来人员5347人,外来人员占所有涉案人员的99.2%。在一般犯罪团伙中,抢劫犯罪团伙为835个,涉案3033人,占一般犯罪团伙的55.6%;盗窃团伙266个,涉案847人,占一般犯罪团伙的17.6%;故意伤害犯罪团伙126个,抢夺犯罪团伙103个,分别占所有犯罪团伙的8.4%和6.8%。

    二、“外来帮会”案件特征

    案件数量、帮会成员人数增长速度快。2000年,宝安法院审理的“外来帮会”团伙案件为132个501人,到2006年底为286个10843人,“外来帮会”团伙案件数量翻了一番,参加帮派的犯罪人员则剧增20倍,帮会、团伙犯罪呈逐年快速递增趋势。

   “外来帮会”成员低龄化趋势明显,文化素质较低。“外来帮会”犯罪团伙中,农民和无业人员多,约占“外来帮会”犯罪团伙成员总数94.22%。年龄较青,18岁到30岁的青壮年居多,约占“外来帮会”犯罪团伙成员总数的89%,其中少年抢劫团伙案件752宗2857人,占抢劫犯罪团伙总数的90.1%,低龄化趋势明显。这些人员文化素质也较低,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员约占86%。从性别上看,男性犯罪占绝大多数。

   “外来帮会”团伙成员具有较强的户籍性。我区犯罪团伙中一部分具有较强的户籍性特点,一般以地域关系为纽带,由数名同乡、朋友、宗族纠集组成,在固定区域实施固定犯罪行为,多为敲诈勒索型犯罪。如李丰波、李法平敲诈勒索案,两被告均为广东揭阳人,两人经常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万丰中路一带,以买到假烟为由,对经营个体商店的小商户进行敲诈勒索,我院认定2006年3月30日至4月30日一个月期间,两被告就先后5次对沙井街道的个体商户进行敲诈勒索,索要人民币和烟,涉案金额共计5000余元,对当地小商户的正常经营造成极坏的影响。两被告被判处1年6个月-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这样的团伙为数不少。

    “外来帮会”团伙犯罪临时起犯意多,组织性不强。由于独特的地理位置和经济发展模式,使宝安成了外来人口谋生的理想之地,庞大的外来务工人群之间形成各式各样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临时起意异地结伙犯罪的情况也比较突出,该类团伙犯罪有很大的随意性,很少进行周密的预谋,往往因突发事件引起犯意或者抱着碰运气的心理,捕捉犯罪时机,最为突出的是抢劫案件。如舒畅等五人抢劫案,被告人舒畅与被害人肖某在网吧上网时发生冲突。随后,舒畅即纠集被告人牙向飞、李庆欢、曾林和犯罪嫌疑人“安仔”(在逃)来到被害人肖某的住处,对宿舍内的被害人肖某等三人进行殴打,对三名被害人进行威胁强行索要人民币1000元并抢走手机一部。五名被告人被我院判处3年6个月-1年不等有期徒刑。

    “外来帮会”团伙犯罪多为财产性犯罪,涉及被害人广泛,社会影响较大。“外来帮会”犯罪团伙案件中,以财产型犯罪比重最大,其中“两抢”和盗窃犯罪约占72%,“外来帮会”犯罪具有明显的侵财和图财倾向。犯罪手段上看,很少有高智商、高技术的犯罪,一般是简单违法犯罪,一般实施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作案金额较小,作案时间和作案地点较为分散。由于其犯罪对象多为不特定的个体商户或人民群众,对社会生活造成的危害以及影响较大。

    打击“外来帮会”违法犯罪活动存在薄弱环节。外来帮派对个体小商户敲诈勒索一直是打击薄弱环节。在宝安区,以宗族、同乡关系组成的“外来帮会”的主要犯罪对象是分散于各街道、社区的个体小商户,主要犯罪形式是敲诈勒索。很多小商户出于怕事后报复的怕事心理,或出于对执法部门的不信任,绝大多数被害人在被侵害后不敢声张,以忍让的态度息事宁人。由于小商户的分散性以及敲诈金额的小额性,公安机关难以及时掌握犯罪信息立案处理,结果导致外来帮会活动日益猖獗。目前,在全区范围内已形成潮州帮、湖南帮、四川帮等各个帮派势力,严重影响当地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

    三、对打、防、控“帮会”违法犯罪活动的建议

   (一)建立人员流入监管机制。宝安区是我市用工重区,流动人口庞大。据最新统计,宝安区出租屋居住人口已达517万。如此庞大的流动人口,没有严格的管理和引导,容易产生治安问题。应建立人员流入监管机制,按照“谁主管、谁用工、谁教育、谁负责”原则,保证人口流入的目的性、计划性,加强和人口输出地的联系合作,建立人口流动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人口监测机构的工作水平。

   (二)建立完善的出租屋管理机制。出租屋往往是“外来帮会”犯罪的藏身地以保障促管理,因此,建立严格而科学的出租屋管理体制是严防“外来帮会”犯罪的关键之一。建议在区政法委出租屋管理办的牵头下,建立由公安分局、派出所、街道办和社区四位一体的管理机制,实行对街道办出租屋管理部门、社区负责人和出租屋业主三级问责制,并建立出租屋管理信息员队伍,及时把握出租屋活动情况的异动并保障信息报送渠道的畅通,多管齐下,严控出租屋犯罪。

   (三)完善外来人员就业、休闲引导机制。尝试建立外来人口就业引导机制, 建立外来人口就业和用工单位需求信息登记交流机构,使用工单位和就业人员的供需关系顺利对接;创建技工学校以提高外来人口的就业技能和文化水平,增强就业优势;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休息娱乐设施的建设投入,要求用人单位和社区建立基本的休闲、娱乐设施,引导外来人员健康休闲。

   (四)建立正面宣传和舆论导向机制,保持对打击“外来帮会”犯罪的高压。在社区加大宣传力度,适时开展对外来人员的警示教育,如召开公开宣判大会,保持对“外来帮会”的严打高压;增强人民群众个人防范意识,遇侵害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组织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群防群治,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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