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14日,正当壮年的被告人廖金某不想自食其力靠劳动吃饭,反而心生邪念以工作太辛苦为由辞掉了宝安区公明街道喜得盛自行车厂的工作,做起了平地生财的梦——以投毒相威胁,向喜得盛自行车厂敲诈财物。同年3月20日,被告人廖金某精心策划后,即以谢吉相的身份证在公明邮政储蓄所开设了一个帐户,后两次打电话给喜得盛自行车厂的财务经理李某某,以在厂内投毒为由威胁其速往上述帐户汇款人民币30万元,并以“刀疤”的落款向该厂发了一封带有勒索恐吓内容的信。但喜得盛自行车厂并未按照廖金某的意愿和要求去做,于是气急败坏的廖金某于同年5月16日上午11时携带五包鼠药混入该厂,偷偷将2包粉末状鼠药投到了二楼员工的饮用水桶内,又将3包液体状鼠药滴入部分员工的茶杯内,导致全厂68名员工中毒,经法医鉴定,其中2人轻伤、3人轻微伤,并造成喜得盛自行车厂直接经济损失达190余万元。
美梦醒来是噩梦。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金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的方法,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索财不成后在喜得盛自行车厂内饮用水及其员工的茶杯中投放危险物质,造成68人中毒,其中2人轻伤、3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考虑犯罪未遂和认罪态度等因素,宝安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二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廖金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至此,等待廖金某的将是漫长的铁窗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