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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召开专题会议落实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建议

信息提供日期 : 2006-12-21 12:53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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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宝安区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区法院的工作报告以有效票数的98.2%获得通过。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我院工作报告内容翔实、语言精练,客观地反映了法院2005年的整体工作,并立足宝安实际,对新一年的工作做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六大具体措施,值得全区人民期待。在小组审议报告时,代表们还对法院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我院党组书记、院长胡鹰高度重视代表们的提议,于2月27日下午专门召开由全体中层干部参加的中心组扩大会议,梳理、落实代表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经认真梳理,代表们共提出七个方面的具体意见:

    一是应继续加强“严打”力度,特别是对“涉黑”和“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宝安的社会治安形势虽有所好转,但是还存在着大量的刑事犯罪,这些不稳定因素严重影响了宝安的经济发展和百姓的安居乐业,法院应坚持重典治乱的方针,为实现辖区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是应加大对恶意欠薪逃债案件的惩处力度。法院在关注民生、服务基层,特别是处理劳资纠纷案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恶意欠薪案件在我区仍然属于多发案件,容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纠纷,法院应积极探索从根本上解决此类案件的有效方法,切实保护好劳务工的合法权益。

    三是应慎重处理民告官的行政案件和宝安城市化引发的土地纠纷案件。法院要审慎处理好行政案件,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处理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具有普遍性的土地纠纷时,法院要多了解基层的实际情况,根据宝安的历史状况予以妥善处理,克服机械执法的弊病。                                                                       四是应继续加强执行工作。“执行难”问题是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彻底解决这个难题并不是法院一家之责,但是,法院要在职能范围内加大执行力度,严惩“老赖”,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最大限度的实现其实体权利。

    五是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宝安的社会治安要实现根本好转,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尤为关键。当前,人民群众自防自控和自我保护意识还很欠缺,法院要扩大案件审判的社会效应,加强以案讲法,使百姓知悉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开展共建活动,有效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几率。

    六是应继续加强与基层组织的沟通联系。基层组织是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但是现有的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法院要密切与基层组织的联系,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实现民间纠纷的民间解决,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解于萌芽中。

    七是应加大投入,加强法院、法庭基础建设。法院的硬件设施并不完备,审判场所仍很紧张,要加大对法院、法庭建设的投入,尤其是加速公明、观澜两个新设立法庭的建设进度,为法官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针对代表们的意见,胡鹰院长要求各部门制定具体措施,结合我院今年重点工作认真落实,要努力把代表们的厚望转化为客观实在惠及辖区百姓。同时还强调,作为基层人民法院,服务基层、服务人民群众始终是我院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我们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找准为全区大局服务的最佳切入点,提高工作的主动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依法公正高效的审理好、执行好每一起案件,努力将服务基层、服务百姓的工作扎扎实实落到实处,不辜负宝安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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