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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 刑律不容

信息提供日期 : 2006-12-21 13:52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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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林某殴打妻子,触犯刑律,宝安法院以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6个月。这是宝安法院判决的第一宗家庭暴力犯罪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某与妻子阿花(化名)一同在石岩车主大世界汽车美容护理中心打工。今年元月以来,阿花发现林某经常找借口彻夜不归,据此怀疑林某可能有了外遇。4月,夫妻二人因为琐事发生争吵,争吵中,妻子指责林某有外遇,林某于是与之厮打,并将妻子打倒在地,致其右胫骨骨折,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公诉机关认为林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宝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宗家庭暴力犯罪,并依法做出了如上判决。

    受传统观念影响,很多人认为家庭暴力属于“个人私事”,法律不必也不应介入,致使家庭中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保障,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法律的制裁,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家庭暴力犯罪的发生,通过此宗案件的判决,势必会打击家庭施暴者的嚣张气焰,同时也会增强家庭弱势一方的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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