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宝安区经济发展迅速,企业众多,外来务工人员也居于全市之首,劳动争议多发且多易引发群体性纠纷事件,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宝安区法院劳动争议案件逐年递增,2005年审理此类案件达3000余宗。针对这种状况,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部门在主管副院长郝丽雅同志的带领下走访了宝安区相关单位。经调研了解到,宝安区劳动仲裁部门也将近80%的精力投放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但是现行的“一裁两审”的司法运行机制仍然无法承载如此巨大的劳动争议诉求。而宝安区人民调解组织健全,有人民调解员2696人,如果能在劳资矛盾凸显的现阶段,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息讼止争、化解矛盾和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那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会对劳动争议快速解决的现实需求,在宝安区实行劳动争议人民调解试点工作存在着必要性和可能性。鉴于此,市中院下发了深中法[2006]77号文件《关于在宝安区开展加强劳动争议人民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及《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宝安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鹰同志高度重视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互补机制的建立,大力支持试点工作的开展,专门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亲任组长,责成主管副院长龚建荣、冯健、詹旭伟等同志承办具体工作事宜。
在深入调研阶段,我院会同市中院试点工作组在市中院郝丽雅副院长的带领下走访了沙井、新安、观澜等街道办事处及其人民调解站和劳动办,并与区司法局、区劳动局相关领导和主管负责人就建立劳动争议联调机制的认识问题进行了多次沟通座谈,基本取得了对试点工作必要性的一致认可,但对试点工作操作层面的问题还一时难以达成共识。4月27日,我院根据市中院77号文件以及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谭国箱同志2005年9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时强调法院要跳出法院协调有关单位从源头上解决有关劳动争议问题的讲话精神,以深宝法〔2006〕14号文件向区政府申请召开由区政府牵头,区政法委、区法院、区司法局、区劳动局、各街道办参加的试点工作协调会。
5月12日上午,宝安区劳动争议人民调解试点工作协调会在副区长王立新同志的主持下正式召开。市中院试点工作组、区法院、区政法委、区劳动局、区司法局、十二个街道办相关负责人出席了会议。会上,郝副院长重申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并感谢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希望与会单位和各参与部门能同心协力尽快将试点工作开展起来。区法院就试点工作的具体操作问题草拟了征求意见稿交与会议讨论。各与会单位和部门立足本身实际对试点工作做了充分的讨论,对如何建立劳动争议联调机制形成了一致的具体意见。最后立新副区长做总结发言,并部署了下一步工作。他指出,试点工作是市中院的一个创新之举,有利于劳动纠纷的快速解决,也有利于及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通过今天的讨论各部门要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全力推进。会后,立即开展有关试点工作,根据各个街道的条件,有条件的先走一步,人员、场地、有关机制先着手运行,其他街道也要在场地、人员方面尽快落实。
协调会后,我院积极投入到试点工作的筹备中,牵头区司法局、区劳动局共同开展联调工作,并按照市中院工作部署确定了挂点法官和具体工作人员。试点工作正在进一步推进过程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