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在原有龙华、西乡、沙井、松岗四个法庭的基础上,又增设观澜和公明两个法庭,下设人民法庭将达六个。按照省法院下达的新设法庭应在2006年内完成建设的指示,宝安法院立足现有条件,大力争取各方支持,坚决完成省法院下达的任务。在申报法庭建设用地立项、批准以及划拨在短时间内无法完成,基础建设在今年内根本无法施工的客观情况面前,宝安法院创新筹建思路,一方面派专人落实新建法庭的建设用地工作,另一方面,决定以租赁改造的形式落实审判办公场所,尽快挂牌开展审判工作,完成省法院下达的任务,同时缓解法院案件大幅增长的压力。经与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多次协商,宝安法院分别为两个新筹建法庭租赁了2000余平方米和1700余平方米的楼层作为审判办公场所,场地租赁费用由区政府、办事处承担。同时,制定了法庭租赁场所的装修、改造计划书和费用预算,装修、改造费用也由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共同承担。按照计划,两筹建法庭将于5月下旬开展装修、改造施工,预计装修改造工期为一个半月,办公用具和有关装备的配备需半个月时间,因此,筹建的观澜和公明法庭最快就能在7月份正式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