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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主动介入帮打工妹讨回工伤赔偿余款4万元

信息提供日期 : 2006-12-21 13:55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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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9月13日,宝安日报以《三个手指引发三年艰难诉讼》为题报道打工妹张柔(化名)受工伤无法得到赔偿款,引起我院高度重视。我院院长看到报道后当天作出批示,要求核实情况,迅速处理。经查,《三个手指引发三年艰难诉讼》的标题不实。该报道所描述外来工受伤事件发生于2003年9月,从事发至今的所有时间才三年,且其中经过了住院医疗、劳动仲裁、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一审和深圳市中院二审,法院在诉讼阶段均按照法律程序正常进行,“三年”、“艰难”诉讼的表述为严重不实。

    我院执行局经查发现,张柔在申请我院强制执行后即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法院暂缓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但她在执行和解协议未完全得偿的时候,并未向法院报告这一情况,导致自己的权益未及时得到实现。

    我院领导在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后,要求执行法官从司法为民的角度,积极介入,主动联系当事人核实有关情况,并制定执行计划,迅速执结此案,依法及时有效地维护申请人权益。我院执行局迅速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制定执行计划,并于2006年9月22日在该厂召开股东会现金分红的时候赶到该厂,提取了被拖欠的执行款4万元。

    2006年9月25日,张柔来到宝安区人民法院领取执行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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