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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债权人有理 违法追债尝苦果

信息提供日期 : 2006-12-21 12:40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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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1月15日,我院对一名恶意阻挠法院执行生效裁定并煽动其员工围困法院工作人员的案外人实施了司法拘留。

    位于沙井街道的伟宏手袋厂因经营不善而倒闭,老板欠债逃匿,法院依据债权人申请,于11月15日,依法对该厂实施财产保全。在王新军等四名法院工作人员依法查封该厂财产过程中,案外人刘文勋以其也是债权人为由,百般阻挠法院执行已生效裁定。法院工作人员耐心向其释法明理,要求其配合法院正常执行公务,并告知其作为合法债权人,应向法院起诉,并经正常程序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同样会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但刘文勋不仅不配合,反而态度恶劣,变本加厉阻挠法院正常执行公务。在法院工作人员决定依法强制执行时,刘文勋见单身一人无法阻止,竟煽动其员工将法院工作人员围困住,并命令其员工锁上厂区大门。法院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其围困法院工作人员、阻挠法院执行是严重违法行为,要求其立即停止。当地居委会和派出所得知情况后及时派人过来处理,也要求刘文勋停止违法行为,但是刘文勋执迷不悟,继续将法院工作人员围困在厂区长达6小时之久。为维护法院权威和国家法律的尊严,法院出动法警解救出被围困的四名工作人员,并于当日依法对刘文勋实施了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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