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李从德等13名广东揭东籍被告人假冒注册商标案。此案为假冒食用油和酱油案件,对我区、我市的食品安全具有极大危害,且该造假团伙屡打不绝,主观恶性深,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十大“打假”案件之一。包括2名未成年在内的13名被告人被依法惩处。
3、被告人史社民强奸未遂案。被告人史社民在松岗高速公路桥下强奸妇女遭反抗未遂,竟残忍咬掉被害人左乳头,并用手撕裂被害人会阴和直肠,引起群众和舆论的强烈愤慨,宝安法院依法严惩罪犯平民愤。
4、被告人李某龙华8、23重大交通事故肇事案。宝安法院由主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亲任审判长进行审理,迅速查清案情。虽肇事司机有自首的从轻情节,但因其犯罪情节十分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宝安法院依照法定最高刑(有期徒刑七年)予以严惩。
5、深圳市海润电子有限公司停业逃逸案,100多名供应商4000多万元货款和1400多名工人500余万元工资被拖欠。宝安法院迅速行动,当天即对该公司的现存财产进行查封保全,现正依法处理中。
6、天天购物广场停业逃逸案。位于沙井、公明街道办的两家连锁“天天购物广场”同时停业,老板卷款逃逸,拖欠了巨额货款、租金和员工工资,造成数百名员工和供货商围堵商场。宝安法院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受理立案,维持秩序,并清点、查封商场财产。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宝安法院耐心做好各方工作,积极进行调解,稳妥解决了这一事件。
7、原告杨某诉被告深圳市宝安区劳动局行政不作为案。原告向被告举报第三人某电器厂不履行法定义务,并请求被告责令第三人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部分的工资。被告对第三人进行处理后,告知原告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与第三人的争议。法院认为劳动局并未履行“责令第三人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部分的工资给原告”的法定职责,依法判决被告须依法履行该职责。此案判决将引发我区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部门如何协调职能的探讨。
8、被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讯茂实业有限公司强制执行案。被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讯茂实业有限公司拖欠上百家供货商近千万元货款,被供货商组织150余人上门讨债而引发冲突,宝安法院迅速采取措施,开展疏导工作,并当场拘留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通宵清点和查封了被执行人财产,平息了冲突,及时消除了不安定因素,维护了社会稳定。
9、被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盈德合金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行政强制执行案,展开宝安法院“绿色执行”专项行动。宝安法院开展大规模现场执行活动,对藐视法律权威、肆意破坏环境的被申请执行人产生污染源的设备予以查封,对其生产负责人实施司法拘留,从而掀起宝安法院支持环境整治的 “绿色执行”专项活动高潮。
10、被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马到成功电子有限公司执行案。深圳市马到成功电子有限公司2005年8月突然停业,法定代表人逃逸,拖欠了员工20余万工资和大批供货商货款。宝安法院依法将查封的机器设备委托评估拍卖,优先支付了工人工资,并依法将剩余拍卖款按照比例分配给供货商,维护了劳务工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减少了供货商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