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法院2024年上半年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招录公告》和工作需要,我院开展了补录工作。补录工作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开展,现将拟补录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9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的个人或单位,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的方式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反映。(受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三号,联系电话:29997087,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我院将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按规定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问题者反馈。经调查反映问题影响录用的,将取消拟录用人员资格。
公示期满未发现不予录用情形的,我院将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