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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推进,不断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扩大公众参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广东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司法拍卖实践,决定向社会公开择优选定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机构必须是深圳市两级法院十家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内的机构。
二、拍辅机构职责范围
1、协助人民法院调查拍卖财产的权属证明、他项权证明、租赁及实际占有、物理现状、质量瑕疵、交易税费、欠缴税费等情况,负责记录、资料收集、档案整理等事务性工作;
2、按拍卖要求收集、整理拍卖财产信息,并制作视频、图片和文字描述等说明拍卖财产状态的资料,开展拍卖财产展示、宣传,根据拍卖财产的特点向潜在竞买人推介拍卖信息;
3、草拟《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文书材料,并提交执行法官审核;
4、对拍卖财产信息进行公开宣传,根据拍卖财产的特点向社会公众推介拍卖信息;
5、接受咨询(电话、现场等咨询),宣传网络司法拍卖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辅导竞买人参与竞拍,引领看样等;
6、协助法官或执行员办理财产清场、搬运、看管等;
7、拍卖财产的仓储、保管、运输等;
8、完成委托法院安排的与拍卖有关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执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及章程;
3、经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4、注册资本出资到位情况证明材料;
5、既往开展司法辅助事务服务情况证明材料;
6、本单位在册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社保缴纳记录;
7、已成交司法拍卖拍品宣传资料电子档2份,包括摄像、摄影、音像资料以及VR视频资料;
8、拟在本院驻场服务人员资料;
9、机构内部治理和管理工作制度;
10、保密承诺书。
申请机构按上述所列项目顺序,对所提交的材料制作目录清单,标注页码,连同本公告附件资料统一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1式4份)。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4日至12月1日
2、报名地点: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后栋302。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申报机构应在公告后十天内(即12月2日前)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本院不再接受资料,且不纳入本次选定范围。
五、评选程序
1、审查评选。针对本次评选,本院将成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评选小组,由评选小组根据申请机构提交的书面材料及机构的相关资质等材料进行审核,由评选小组投票,择优确定辅助机构名单3家。
2、公示及选用。我院将在宝安法院官网上公示选定入围机构名单,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由评选小组对提出异议的机构进行复核,如异议成立,将从入围名单中删除,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备案选用。
3、名单公布。届时我院将在宝安法院官网上公布入选名单。
六、其他事项
1、申报机构必须如实申报,凡发现存在弄虚作假、互相串通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请进入本院司法中介服务名单。
2、本次评选网拍辅助机构由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日常工作。
3、本公告所涉内容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外,由我院拍辅机构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4、联系人:欧景春、梁可盈
联系方式:0755-29997791、29997363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