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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法院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工作成绩突出被省法院记集体一等功

信息提供日期 : 2012-02-29 00:00来源 : 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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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1日,在第十六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上,省法院党组决定,为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工作表现突出的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记集体一等功,全省只有两家法院获此殊荣。

  2008年初,省法院党组提出了在整体工作上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的工作目标,按照省院的统一部署,全省法院展开以提升案件质量和管理水平为终极目的的排头兵达标竞赛活动。宝安法院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竞赛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2009、2010、2011连续三年审判执行工作的主要质效指标全面达标,综合得分稳居全市法院前列,每年均被评为深圳市排头兵竞赛优胜单位。

  近三年来,通过加速推进排头兵达标竞赛活动,宝安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主要质效指标全面提升,公正、效率和效果水平显著提高,反映三项质量标准的有关指标年年上台阶。其中,2011年作为全省法院深入开展争当排头兵“奋力实现年”,宝安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稳步发展,主要质效指标发展加快,“公正指标”中体现一审服判息诉、案结事了工作水平的“一审判决案件发改率”为2.7%,“生效案件发改率”为0.02%,分别同比下降6.29%、0.03%;“效率指标”中结案均衡度为76.88%,同比大幅提升30.57%,法官队伍多结案、快结案的自觉性得到切实增强;“效果指标”中“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7.41%同比提升1.88%,“再审申请率”为0.13%,同比下降0.07%,办案综合水平明显提高,17项基层法院质效指标全部达到省院标准。至2011年底,宝安法院全面实现了整体工作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的目标,实现了排头兵达标竞赛活动的漂亮收官。

  宝安法院以争当排头兵达标竞赛活动为载体,统筹兼顾,带动工作全面提升,在争当服务大局、公正司法、改革创新、科学管理、队伍建设排头兵等各个方面,均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推动了法院工作全面科学发展,连续四年夺得全市基层法院量化综合考核第一名,工作成效得到了人民群众认可和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在2011年1月召开的宝安区五届一次人大会议上,宝安法院工作报告得到人大代表的高度评价,以98.94%的高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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