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体现为民、便民、利民、爱民的执法理念,结合我院近期开展的“尊重当事人,尊重代理人”专项活动及“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排头兵竞赛达标活动,我院开辟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理的绿色通道,联合公安交警部门设立巡回法庭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
4月29日,我院民一庭的法官来到位于宝安交警大队的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了一宗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该案原被告双方原本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均持有异议,承办该案的交警通过幻灯片模拟,调取监控录像,还原了事故现场,使得双方当事人对交警部门的认定表示认可。经过审判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庭审后,事故各方均表示,这种庭审方式融合了高科技手段,更好的解决了交通事故案件中双方争议较大的事故认定问题,法院的这种做法既便利当事人,又有利于案件的解决。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马增雄副局长、政秘处吴锦荣副主任及事故科、法制科、宣传科负责同志也旁听了庭审,肯定了我院设立巡回法庭审判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落实便民措施的做法。